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的缓刑刑期起止如何计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缓刑作为我国一种重要的刑罚,是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且其刑期规定也是十分严格。可是,很多人对缓刑的刑期问题不太清楚。那么,我国的缓刑刑期起止如何计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国的缓刑刑期起止如何计算?缓刑刑期的起止时间如何表述及如何折抵计算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供参照执行。一、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其刑期的起止时间,应当区分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表述:1、对于判决执行之日前已经被先行羁押,且羁押时间没有间断的,应以被告人实际被羁押之日作为其刑期的起算日,然后根据所判刑期确定其刑期的终止日期。2、对于判决执行之日前没有被先行羁押的,应以判决宣判之日作为其刑期的起算日,然后根据所判刑期确定其刑期的终止日期。理由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被告人,如果没有被先行羁押的,判决宣判时必须对被告人予以收押,故该日就是被告人在刑期执行之日前被先行羁押的日期。3、对于判决执行之日前,被告人已被先行羁押、但羁押期间有间断(即俗称抓了放、放了又抓)的、或者被先行羁押后又取保候审的,应以最后一次被羁押之日(取保候审的,即为宣判之日)作为其刑期的起算日。在此之前先行被实际羁押的时间应依法予以折抵,然后确定其刑期的终止日期。二、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宣告缓刑的案件,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写明缓刑考验期从何时起计算,即应当在判决的刑罚之后,用括号注明:“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三、对于判处管制刑的案件,一般讲都是在宣告判决的同时就将被告人交付执行,故判决宣告之日就是其刑期的起算之时;在此以前被先行羁押的时间应依法予以折抵,然后确定其刑期的终止日期。四、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法律明文规定其被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的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上诉的,法定十日上诉期满后的第一日就是判决确定之日;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或裁定之日,就是判决确定之日。五、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被拘留或逮捕以前,因同一犯罪行为被有关组织行政拘留、扣留、留置盘问、收容待遣,或者劳动教养的,应将其被实际剥夺人身自由的时间依法折抵刑期。在本意见下发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罪犯,其因同一犯罪行为被留置盘问的日期等没有折抵刑期,现仍在服刑的,可补行折抵;已服刑期满的,则不必再作变动。《刑法》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缓刑的刑期计算要分情况进行,一般在拘留或逮捕时就已开始。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缓刑刑期计算标准的相关律师。
  
  
  


·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行为有哪些
      在我国,非法集资的行为需要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能对行为人定为非法集资罪,之后才能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进行处罚。但具体来说非法集资的行为,其实多数也就是构成犯罪的行为,那到底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


·涉嫌诈骗罪需要请律师吗
      生活中,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很多,只不过诈骗数额都比较小,引起的危害后果也不是很严重,大多数的受害人都自己自认倒霉了。实际上,诈骗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财产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这对行为人来讲影响还是蛮大的,那么此时涉嫌诈骗罪是否需要请律师来提供帮助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告诉你答案吧。一、涉嫌诈骗罪怎样处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


·抢劫罪从犯判决相关内容
      在一次团体犯罪的抢劫案中,一般都会有主犯和从犯两种角色,起主要重要的主犯要对案件负主要责任,按照抢劫金额的大小来判决,那么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判决是否和主犯一样呢?下面由我们来聊聊抢劫罪从犯判决的相关内容。 一、抢劫罪从犯如何判决? 如果犯罪分子被认定为从犯,应当比照抢劫罪量刑标准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相关法律条文补充: 抢劫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数罪并罚怎么算?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数罪并罚怎么算?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


·二审刑事案件发回重审侦查的情形有哪些?
      二审刑事案件发回重审侦查的情形有哪些?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如,案件性质...


·故意伤害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对他人的人身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的,那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但其实这并不准确,虽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犯罪构成的内容,但尚未达到此罪的立案标准,也是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那其中这个故意伤害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二、故意伤害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法律构成有哪些方面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刑法修订案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修改,通过这一次修订扩展了该条法律的法定范围,从只针对特定的妇女这一群体扩展了男性,以前针对男性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针对男性的犯罪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一次修改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发展的,法律的发展与变更也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否则就会导致法律的滞后性。 一、强制猥亵侮辱罪刑法修正前后对比 1、刑法修正前条文 第二百...


·诈骗投标保证金构成诈骗罪吗
      诈骗投标保证金构成诈骗罪吗投标方支付保证金,出现法律规定不退还的情形,招标方是会没收保证金的。但是一些招标方为了私利,诈骗投标保证金,那么诈骗投标保证金构成诈骗罪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诈骗投标保证金构成诈骗罪吗 诈骗投标保证金构成了诈骗罪了,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


·肇事逃逸罪多少年不追究责任?
      肇事逃逸罪多少年不追究责任?肇事逃逸最多十五年不追责任,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4)法定...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量刑标准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


·放火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放火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放火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