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二线城市的房价也变的越来越高。很多外来打工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二线城市的房价也变的越来越高。很多外来打工子弟无法承受高昂的房价,只能选择租住房屋。近年来,租售同权的概念被提出,引起了社会上的讨论。但是您并不理解租售同权的含义以及租售同权有哪些权利。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二、租售同权有哪些权利?
  
  
  “租售同权”中的“权”大体包含哪些内容,这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7月18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9部委发布的文件《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涉及这方面的内容是: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申领居住证,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可见,9部委文件并没有明确指出租售同权的“权”包含哪些权利,只是笼而统之地称之为“相关公共服务”。
  
  更进一步讲,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包括:
  
  “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的81个项目”。
  
  其中,“公共教育”位列首位。在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的大环境下,公共教育也成为附加在产权房上最关键的公共服务。
  
  以至于全国首次提出“租售同权”的城市——广州市政府在《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具体措施的第一条即是“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并且,这一措施的责任部门直接由市教育局牵头。
  
  由此可见,尽管“租售同权”的“权”是指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权利,但相对于其他公共服务,子女教育权无疑是购房群体最为关注的“权利”,这也是购房者与租房者差异最大的权利。
  
  三、租售同权有哪些影响?
  
  可以预见,一旦“租售同权”在某一城市全面落地,势必将对当地房地产市场、住房租赁市场产生深刻影响。
  
  首先,“租售同权”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将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方面对房地产交易市场产生影响。
  
  一方面,国家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将显著提高住房的总体供应量。如《北京市 2017-2021年及 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明确未来五年内全市计划供应租赁住房 1300公顷,其中2017 年供应租赁住房 227 公顷。上海市也在加大对租赁住房的供地力度,其他住建部选定的广州、深圳、厦门、南京等12个试点城市也都有加大租赁住房的供地计划。
  
  另一方面,“租售同权”将较大程度上削减部分居民购买产权房的紧迫性。过去十余年内,房地产市场中“学区房”之所以屡屡被爆炒,根源在于产权房上附加的子女受教育权利。一旦“租售同权”实施后,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教育需求而创造的住房刚性需求。
  
  对于房价而言,“租售同权”无疑将对整体房价形成一定的压力,特别是因“学区房”虚涨的部分存在一定的回落风险。
  
  其次,“租售同权”和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将可能对房租形成较大的上涨压力。其影响过程大体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租售同权”中“权”的租金溢价。在大多数城市,房租仅反映了住房居住功能的价格,并没有附加城市公共服务的溢价。一旦“租售同权”实施后,租户享受租赁住房上附加的公共服务溢价,将在房租上体现出来。比如,租赁房每六年一个学位,通过充分的市场交易后会有一个合理的估价,该价格将分期折算到房租上。因此,不同学区的租赁住房的房租溢价将会有差异。
  
  二是住房自有率的下降,伴随着房租的上涨。当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是完全充分竞争的市场,房租价格完全反映了租赁房屋的供需关系和居民的购买力增长情况。然而,租售同权后,租房需求会增加,同时租赁住房的供给方市场集中度会上升,机构化租赁企业的出现,则会提升房企的定价权。
  
  以上,就是关于租售同权有哪些权利以及租售同权到底是什么意思的全部解答。租售同权一定程度上给予了租房者更高的待遇,有利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但是,租售同权也会使房价和租金形成一定的涨幅,同时,也有可能造成住房自有率的下降。
  
  


·劳动补偿金协议中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及注意事项
      什么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补偿金协议呢?那么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过程中我们又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终止后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不是一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应以给付,具体情形如下: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


·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公款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因此如果挪用公款是会构成犯罪的,同样的工伤保险基金也不是属于私人所有,因此不能够擅自挪用,那么挪用工伤保险基金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认定工伤的期限是多久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


·工作期间摔掉牙齿算不算工伤?
      工作期间摔掉牙齿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期间摔掉牙齿算不算工伤? 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一向是很看重的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一向是很看重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在我们国家是有一套非常明确的标准的,然后开发商是需要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工程的质保金一般都是需要是工程的总造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质保金,同时规定了在质保的期间内施工单位要对建造的建筑进行维护。建设工程质保金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


·工程质量资料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量资料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都需要保证的基本内容,如果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施工单位就需要承担由此给他人带来的财产损失。但是,验收单位在进行工程验收的时候需要基于一定的判断资料进行判断。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一些工程质量资料。 一、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工程定位测量、防线验收记录 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有哪些
      一、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有哪些 根据解除行为是否经双方协商一致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两种,其中单方面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两种。 (一)协议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具有法定情形时可以单方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与对方协商: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1)无条件单方面解除 ...


·劳动合同法怀孕假期有什么规定?
      我国一直强调男女平等化,主要表现在社会地位的平等,尤其是在应聘时不能性别歧视。但是,职场中的女性,在生理方面相较于男性是比较特殊的,她们基本上都会遇到生育的问题。我国在立法过程中,也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女性在在职期间怀孕的,也有了一点特别的规定。在本文中主要为你介绍有关劳动合同法怀孕的假期。 一、有关劳动合同法怀孕的假期规定 《劳动法》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


·公务员借调工资福利如何规定?
      借调其实不难,因为借调属于临时帮助工作,人事关系不动还正在原来单位,要区分借调与调动的关系。相信借调人员普遍最关心的问题肯定是公务员借调工资福利如何规定的,直接有关金钱利益上的疑问应该越早弄清楚越好,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一、公务员借调工资福利如何规定1、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工资及正常福利待遇在原则上由借出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情况特殊的,...


·因违反规章制度被公司扣工资可以告吗
      因违反规章制度被公司扣工资可以告吗 一、因违反规章制度被公司扣工资可以告吗? 1、因违反规章制度被公司扣工资可以去告,但结果肯定是败诉,起诉是员工拥有的权利,但要考虑清楚起诉的后果,违反公司规定扣工资不违法,用人单位不能对劳动者进行罚款,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等合法手段进行奖勤罚懒,这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必要手段。 2、用人单位要慎用此项奖惩制度,并且要注意: 一...


·试用期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几天
      试用期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几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二、相关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