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轻伤1级量刑标准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故意伤害他人而导致他人受伤是有一个等级鉴定的,轻伤1级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不同的伤害程度有不同的等级鉴定,当然当事人也会有不一样的量刑标准,轻伤一级量刑标准是判决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下文将为您解答,请继续阅读。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1、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2、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3、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及赔偿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轻伤1级量刑标准是判决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构成伤害罪是要达到一定伤害程度才可以构成的,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故意伤害行为造成受害人轻伤是不会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的不同量刑标准不同。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可咨询。
  
  
  


·聚众打麻将赌博是犯罪吗?
      聚众打麻将赌博是犯罪吗?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般来说,区分打麻将是否构成犯罪,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从客观看是否具有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前者虽然多次参与打麻将,但输赢不大,或者提供场所、赌具,但行为人未从中渔...


·看守所拘留15天可以探视吗
      看守所拘留15天可以探视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信息。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审判之前是只能律师会见,家属朋友均不能探望。家属朋友可以写信,但信件的内容...


·共同过失犯罪不能确定犯罪人怎么办?
      共同过失犯罪不能确定犯罪人怎么办?共同过失犯罪不能确定应当认定为无罪,按照疑罪从无原则进行无罪宣判,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对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而言,共同犯罪人一般是为实施某种特定的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完成特定的犯罪后,其犯罪联盟就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


·从犯的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
      从犯的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同时,《刑法》第二十八条...


·刑事诉讼法逮捕执行的相关法律条文
      逮捕执行是对犯罪分子实施的依法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当然这么做是为了社会安全是依法执行的。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逮捕执行的相关法律条文是什么呢,依法执行逮捕是根据什么条文,条文是怎么解释的我们下面来简单介绍一下。一、刑事诉讼法逮捕执行的相关法律条文《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


·抢夺罪未遂的量刑处罚是什么
      抢夺罪未遂的量刑处罚是什么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


·犯罪分子贩毒开庭要注意什么?
      犯罪分子贩毒开庭要注意什么?开庭时,遵守法庭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实事求是发表、反驳意见,举证质证。1、要带身份证!安检室要刷身份证,到了法庭也要再次核对,没有身份证,说不定连安检门都过不了。2、要带开庭传票!有些法院安检时要检查,上面也有开庭的时间和地址安排。3、诉讼材料、笔、纸!开庭过程做好记录工作,以便针对对方的论点进行反驳,好记性不如烂笔头。4、带手机。记住法官的电话,...


·跨国网络金融犯罪原因是什么?
      跨国网络金融犯罪原因是什么?我们都知道国内的网络金融犯罪日渐猖獗,但是近年来,国外的金融犯罪也悄悄地溜进中国的网络世界中。您不理解的是像这种受害者数量较多并且破案难度极大的跨国网络金融犯罪是怎么进入到中国来的,下面由我们为您分析跨国网络金融犯罪原因是什么。 一、跨国网络金融犯罪原因是什么? (一)金融网络系统的非绝对安全性使跨国网络金融犯罪发生存在可能性网络金融借助互联网络和通...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刑法规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应当同时符合以...


·刑事欺骗他人吸毒罪怎么量刑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行为是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1)引诱他人吸毒。这里的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含有毒品的物品让他人吸食,或者以向他人进行鼓动等方法,勾引、诱使、拉拢本无...


·我国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我国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立案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