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后上班了再报工伤鉴定可以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的,是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向有权机关提出经常工伤鉴定的请求。若职员在受伤之后的治疗期间,由于某种缘由没有提出,工伤后上班了再报工伤鉴定可以么?
  
  一、工伤后上班了再报工伤鉴定可以么?
  
  1、上班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5、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拨打12333先咨询一下。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鉴定的程序怎么走
  
  发生工伤后职工一般应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交回我办,同时提交: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三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形成决定书。
  
  第五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对于需要申请做工伤鉴定得到经济赔偿的,职员必须在受伤之后的一年内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的请求,也即在一年内都是可以提出得到赔偿的请求的,这也就回答了工伤后上班了再报工伤鉴定可以么这个问题,在拿到鉴定结果后,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⑵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比如:深基坑、爆破; ⑤挂脚手架; ⑥吊篮脚手架; ⑦卸料。 ⑹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爬模、大模板等; ⑦6m以上的边坡施工; ⑧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专项方案一般用在技术比较复杂或安全...


·倒签劳动合同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时保护劳动者和雇佣方双方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在出现劳务纠纷时,劳动合同将会起到关键性作用,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些法律上的细节是非常值得我们去关注的,今天网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关于倒签劳动合同司法解释相关知识。 倒签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一段时间后补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倒签合同是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的,但是对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规定还是不少,劳动者在与...


·家庭主妇的误工费应该怎么进行计算家庭主妇为家庭提
      家庭主妇的误工费应该怎么进行计算家庭主妇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也是有经济价值的,她从事的家务对于其他正常务工的家庭成员是有支持和保障作用的。其无法正常从事家务,其连锁反应是,丈夫和孩子都受到影响。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四川省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
      四川省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 一、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关规定 1、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包括砖作工程,石作工程,琉瑞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作工程,碌而工程,地而工程,抹灰工程,油饰彩画工程,工程水电费,挤施项日共十一章。 2、本定额适用于各类仿古建筑工程、旧址复建及易地复建的仿古建筑工程以及在新建小区和原有园林‘卜新建、扩建的仿占建筑景点. 3、有关檐高...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要盖什么章,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要盖什么章,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么 一、劳动合同应该盖什么章? 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签字应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以有效; 二、盖章后具有效力 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


·误工费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


·被辞退的员工离职证明如何开?
      被辞退的员工离职证明如何开?可以到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要求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


·职工退休了是否有误工费?
      职工退休了是否有误工费? 被害人没有误工或者没有因误工而减少实际收入的,不可以主张误工费。因此,退休人员遭受人身损害的,一般不可以主张误工费,但是退休人员如果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存在兼职工作并有实际收入,遭受人身损害虽然并未影响其领取退休金,但实际已影响了其兼职收入的,也可以主张误工费。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


·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有什么后果
      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就约定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有可能会被扣除一部分的工资,但是不代表企业可以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而要是企业违法克扣的话,则还会承担法律责任。那到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有什么后果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所谓“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


·员工擅自离职公司可以扣工资吗
      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企业要及时了解、确认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重庆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重庆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一、《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砂石备料工程、砌石工程、钻孔灌浆工程和其他工程共七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市新建、改扩建、整治、配套中型、小型水利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适用于建设项目主体所在地位于海拔2000m以下地区,以上地区乘调整系数,人工乘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