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中,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如何认定?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很多打零工的人与老板之间并不会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当出现纠纷时,提供劳动者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关键是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个人劳务关系。个人劳务关系是指存在于自然人之间,提供劳务一方根据接受劳务一方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个人劳务关系形式灵活,且在日常生活中,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往往不会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工资结算也较为灵活,这为认定双方是否存在个人劳务关系增加了困难。

  司法实践中,个人劳务关系一般存在四个特点:

  (1)发生在个人之间,即劳务关系双方主体都是自然人;

  (2)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动和服务,另一方享有劳动和服务的成果;

  (3)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方之间存在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4)个人劳务关系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在审查是否成立个人劳务关系时,应当着重审查接受劳务方对提供劳务方的控制关系。这里的控制关系虽然不像劳动关系具有特定的人身隶属关系,但提供劳务一方受接受劳务一方的支配,听从接受劳务一方的安排、指挥,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情形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情形 50.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1.共同危险行为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小学生在教室打闹受伤,学校的责任如何认定?
      案例:小学生小明与小华发生口角,小明先挑起事端,并与小华在教室内发生争执,小华摔倒后又压覆其左腿,造成小华腿受伤;因小明已满十周岁,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和判断能力,在明知会造成他人受伤的情况下侵害他人身体健康,小明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明与小华的伤害纠纷发生在校园教室内,属于校内学习活动时间,学校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华在争执的过程中...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21-2004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2004年11月19日 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21-2004 ...


·劳务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谓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者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具有一次性、劳...


·《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 65.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66.监护人责任的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


·如何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在劳务关系存在的前提下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就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所引发的争议。案件在认定双方法律关系时,往往会有当事人主张双方并非雇佣关系而是承揽关系。那么,该如何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看似相似,但其实二者存在实质性区别。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雇主接受...


·行政赔偿数额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被他人故意伤害该怎么处理
       对他人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就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则还会构成犯罪。被他人故意伤害之后应该怎么处理呢? 一、被他人故意伤害如何处理1、首先你可以申请法医进行伤情鉴定,公安已经介入的话,那么你应该会有个伤情鉴定书,看是否构成轻伤以上,如果是就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一般量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是,可判处3到1...


·在什么情况下,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 不可抗力;
(二) 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
(三) 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
(四) 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情况紧迫下可采取什么措施?
      据《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这是前提条件。例如,走在路...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