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哺乳期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哺乳期妇女的相关规定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
  
  2、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哺乳期妇女的刑事法含义
  
  孕妇,哺乳期妇女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习惯称之为“两怀妇女”。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刑事法对其给予了特殊关照,而作为法学概念,“哺乳期妇女”有其特定的含义。
  
  1、哺乳期。哺乳期一般为1年,《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均将哺乳期规定为1年,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个月。1年的期限与法律、医学对婴儿年龄的要求一致,规定对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则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辩证统一。在这一期限中,如果妇女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停止哺乳的,哪怕先前有哺乳自己婴儿的事实,也不属于“正在哺乳”的情形;在犯罪行为实施前有哺乳的事实,如果没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停止哺乳,则仍应视为为“正在哺乳”,即使之前的哺乳行为时断时续。
  
  2、哺乳对象。为自己生育的未满1岁的子女,即婴儿。子女超过1岁的,已不能称其为婴儿;同时,超过1年也不符合哺乳期的要求。另一方面,如果哺乳的是养子女、继子女,虽然不存在生物学意义上的母子女关系,但双方间拟制的母子女法律关系依然成立,则仍应认定为哺乳自己的婴儿。
  
  3、哺乳方式。不限于母乳喂养,也包括其他喂养方式。由于各种原因,不选择母乳喂养或者客观上无法进行母乳喂养的情况不在少数,如果将喂养方式限定为母乳喂养,会导致不少哺乳期妇女被排除在法律特殊保护之外。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哺乳期的有关规定对哺乳期、哺乳对象和哺乳方式均予以了明确,同时,通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监外执行等措施,来体现对哺乳期妇女的刑事保护,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哺乳期妇女的特殊关怀并不是没有限度的,更不会表明对哺乳期妇女的刑事处罚会就此悬空。
  
  


·抢劫罪可判缓刑吗
      有可能。对犯抢劫罪的罪犯而言,实际要适用缓刑的可能性并不大,除非存在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被判刑的时候是低于三年有期徒刑的,除此之外还满足了其他缓刑的条件,那么才有可能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


·侵占罪要经检察院批捕后可以取保吗?
      一、侵占罪要经检察院批捕后可以取保吗?侵占罪要经检察院批捕后,是可以取保的。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一审缓刑二审需要羁押吗?
      一审缓刑二审需要羁押吗?一审缓刑二审期间是不需要羁押的,具体理由如下: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在二审开庭前不应该被羁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 ...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法院会如何量刑?《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


·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 负有...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2、根据《刑法》第335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3、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


·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最多多长时间
      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最多多长时间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日期大概是在3-14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卖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有哪些?
      卖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有哪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更加合理、明确地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同时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


·虐待罪的处罚有哪些?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按规定多少非法集资罪量构成犯罪?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非法集资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其中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集资资金为目的,相较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情节更严重、性质更恶劣,因此,其构成犯罪的立案标准更严苛一些,那么,按规定多少非法集资罪量构成犯罪呢? 一、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


·盗窃罪从轻情节包括哪些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判定犯罪行为人具有法定情节的,就应当根据刑法规定的标准,决定对其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决定对其从重处罚。在盗窃案件中,可以认定具有盗窃罪从轻情节包括哪些呢?在构成盗窃罪的情况下,罪犯可以同时被判缓刑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盗窃罪从轻情节包括哪些 1、对于未成年人犯盗窃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