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执行个体户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执行个体户吗?
  
  个体户您可能会多多少少听说过,同时您比较常见的应该是公司,在我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对于这个问题做出了一些规定,因此您都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执行个体户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公司法里个体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 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 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八条 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第九条 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第十条 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章 登记申请
  
  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首先我们给您介绍一下什么是个体工商户,在我国的公司法中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是指有营业能力并且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依法从事营业行为的。可能他对着问题还是不清楚可以咨询律师。
  
  


·企业倒闭补偿标准基数是多少
      企业倒闭补偿标准基数是多少?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越来越多的企业出现,企业间的竞争力也随之增大。不少的企业因为自身和外界的原因而倒闭,对于员工来说,这就是失业的开始。因此,公司倒闭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这时,最让员工关注的问题就是赔偿的数额了。在这里,就来解答一下“企业倒闭补偿标准基数是多少?”。 企业倒闭补偿标准基数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是怎样的?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在一个企业里,合同事务不同于企业内部的其他事务,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合同审查批准方面都会专门成立一个部门,由这个部门来统一负责审核管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同的履行。那么一个企业的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该是怎样的呢? 一、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


·在之前公司打架开除后能入职吗?
      离开一个工作岗位的原因有很多种,在工作中同事之间发生争议和矛盾是常有的,也有因此而发生打架事件,打架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其他工作也容易受到影响,因此也有可能会被开除,如果是因为之前打架开除后能入职吗?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打架被开除后能再入职吗 如果员工因打架被公司开除,那么会上公司黑名单,因此,劳动者再次申请入职,可能会被拒之门外。因为开除的至少说明你曾经严重违反...


·广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广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我国政府为了土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会对土地进行拆迁,当中可能有些是企业的生产用地。说到拆迁就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么您知道广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吗?下面由的我们带着您一起来了解广西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相关内容吧。 广西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


·公司分两次增资流程如何走
      公司分两次增资流程如何走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人们投资赚钱的方式也多了,很多人选择开设公司来发展自身事业,公司成立的初期可能由于资金等各方面的限制,规模比较小,后期发展良好就可以扩大经营规模,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需要增资,那么公司分两次增资流程如何走呢?下文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 公司增资 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


·初创期企业融资流程是什么
      初创期企业融资流程是什么 创业是现在很多年轻人的想法。在创业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对于很多白手起家的年轻人来说,想要进行创业,首先就得解决企业的起步资金。在商务领域,对于融资,您都不陌生。初次进行创业,想要通过融资来获得起步,了解融资的流程显得尤为重要。接下来,我们专门针对初创期企业融资流程是什么的问题为您答疑解惑。 一、公司融资 1、含义:公司融资是指以公司为主体融通...


·法律上金融公司怎么防范电信网络犯罪
      法律上金融公司怎么防范电信网络犯罪 金融公司最大的隐患便是电信网络犯罪。近年来,电信网络犯罪在逐渐增多,我们应该对此加以防范。那么,金融公司怎么防范电信网络犯罪呢?很多的人都对此表示关心。为了防止犯罪的发生,我们应该多加了解,接下来,我们来给您讲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法律上金融公司怎么防范电信网络犯罪? 网络诈骗犯罪,骗子最终要通过银行转账,银行卡转账达到骗钱的目的。...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高限额是多少?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高限额是多少?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高限额在法律当中实际上是没有限制的,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


·北京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北京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一、在北京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包括哪些?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


·孕妇能被公司辞退吗?
      孕妇能被公司辞退吗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1亿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1亿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一方面:公用。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开具相关发票。另一方面:私用。虽然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个公司都是自己的,注册资本也是不可以随便取出来供个人使用的。当然,注册资本取出来之后尽快放回去也是可以的。综上而言,个人意见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