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没有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有些职工若干年前遭受工伤,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或者随着年纪增加、伤病反复不断,或者对当年的工伤认定有异议,出于种种原因,希望在多年后重新查阅工伤认定的相关情况,但不知道当年的档案资料是否还存在,那么,按照规定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呢?
  
  一、工伤认定资料的范围
  
  工伤认定档案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法律文书和资料的组合体。具体包括以下材料: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
  
  (五)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六)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七)就医材料复印件;
  
  (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与案卷有关的书证、证人证言;
  
  (十)工伤调查询问笔录;
  
  (十一)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工伤认定程序中止通知书;
  
  (十二)工伤认定决定书;
  
  (十三)送达、传递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书面材料,包括送达回执、特快专递票据等;
  
  (十四)行政复议材料;
  
  (十五)行政诉讼材料;
  
  (十六)工伤认定工作中形成的声像和电子载体记录等。
  
  二、工伤认定资料的保管期限
  
  工伤认定档案要一案一卷,一卷一号,重大案卷永久保存,一般案卷保存期为20年。
  
  三、工伤认定资料的销毁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成立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工伤认定档案进行鉴定。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工伤认定档案,应当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填写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至少两人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属于永久、长期保管的工伤认定档案,应当在归档后按有关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四、对违反工伤认定资料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因保管不善造成工伤认定档案丢失、损毁、泄露国家秘密或伪造、编造、篡改工伤认定档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资料的保管和管理部门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不是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则要区分一般性质和重大性质,一般案卷在20年内都可以找到,重大案卷则一直都会妥善保管,只不过不再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管,而是存放在档案馆。
  
  


·违法辞退8年员工赔偿标准是多少
      违法辞退8年员工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违法辞退8年员工赔偿标准是多少? 违法辞退8年员工赔偿标准是8个月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


·休年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利。那么,作为劳动者,若是他未
      休年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利。那么,作为劳动者,若是他未休年假有补偿吗?其实,即便是在法制比较健全的今天,仍然有不少单位不允许劳动者休年假并且没有经济补偿,或者是用补休来代替年假。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未休年假有补偿吗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


·一、教师工伤待遇绩效会改变吗?
      一、教师工伤待遇绩效会改变吗? 教师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按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只是不享有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延迟工作时间报酬),奖励性绩效工资应当照发,工资不稳定,应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下班后员工主动加班有工资吗
      下班后员工主动加班有工资吗?主动加班没有加班工资,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二、加班工资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


·工伤鉴定有什么用,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在遇上大大小小的意外,其中也包括灾害,特别是一些工人,在工作中受伤是很常见的。受伤过后,就要作工伤鉴定,还是有一大部分的人并不清楚工伤鉴定有什么用,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那么,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有什么用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六至十六...


·我们在工作中可能会发生这样那样的意外
      我们在工作中可能会发生这样那样的意外,那么你们知道7级工伤职工本人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吗,我们该怎么写那,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那,下面我们就来看看7级工伤职工本人怎样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写,我们就用法律的方面来看看。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


·工程款一直拖欠怎么办?
      工程款一直拖欠怎么办?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 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拒不验收等等,但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 在欠款人比较强势的情况下,被欠款人一般都会主动与发包人、...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出现法定情形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很多人并不明白其中到底存在哪些区别,那么到底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吗,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


·外企代表机构可以被列为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第11条的规定,外企代表机构不具有用人单位的资格,只能通过外事服务单位为其派遣劳务人员的方式来聘用中国雇员。但是,根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83年3月5日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3年3月15日发布实施)第3、8、9、10条的规定,外企代表机构具备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端午节休假安排,不给加班工资违法吗?
      端午节休假安排,不给加班工资违法吗?因为端午节是农历,所以对应的每年的放假时间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在前一年国家都会出台第二年的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安排,这样您就可以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出去游玩以及工作的提前安排。下面我们就带你看一下端午节休假安排,但是很多公司端午节放假仅仅只是带薪,而不是按照一定的规定计算的,这样违法吗?根据国务院对国家节假日的规定,端午节为我国法定节假日,放...


·工伤鉴定什么的流程有哪些
      当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发生身体伤害的时候,这就是员工造成的很大的伤害。因此,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相应的公司以及用人单位是需要针对于员工进行相应的的赔偿的。但是,要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下需要进行工伤鉴定。那么,工伤鉴定什么的流程有哪些呢?一起跟着我们来看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多久出结果 (一)国家规定的伤残鉴定时限为受理后60天作出伤残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