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解老人再婚房产继承难题是怎样规定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老人再婚房产继承难题是怎样规定的
  
  “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和“丈夫的婚前财产”等于丈夫的遗产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那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妻子,子女,父母。继承份额的多少也会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照顾和付出的多少而适当加以调整。
  
  1、如果房子是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男方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自己一半的房产;
  
  2、如果不立遗嘱,那么涉及男方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继承;
  
  3、如果没有遗嘱,男方的四个孩子有权主张继承。
  
  二、补充知识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存款是您丈夫的婚前财产,则应当做为您丈夫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由相应的继承人继承;如果存款不是您丈夫的婚前财产,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该存款的一半应为您所有,其余的视为您丈夫的遗产,依法继承。
  
  2、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对抚恤金如何分割法律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您是死者的配偶,配偶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您有权得到相应的抚恤金。
  
  丧葬费是用于对死者安葬之用,法律对丧葬费的分配也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谁垫付的给谁,若有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您应该都有了答案,新的《民法典》的出台是更加具体的解决了之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对于老人再婚继承房产的解决是更加的公平公正,确保老人不因再婚而损害自己对于房产的继承权。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问题拿不准,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寻求帮助。
  
  


·农村房屋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处理?
      农村房屋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处理?1、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2、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


·一、海口房产纠纷调解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海口房产纠纷调解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费率实行分段累 计收费: 标的额      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  (含10万元) 6% 10-50万元的部分   (含50万元) 5% 50-100万元的部分  (含100万元) 4% 100-500万元的部分  (含500万元)   3% 500-1000万元的部分 ...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最长时效二十年,延付、拒付租金时效是一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


·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有哪些
      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有哪些没买过商品房的购房者对商品房认购书可能不是很了解,它不是房屋买卖合同,而是开发商要求购房者签订的约定类似预购的协议,它是由开发商制定的,所以一般都存在很多陷阱。那么,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有哪些呢,也就是说商品房认购书有哪些陷阱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有哪些 1、开发商在给买受人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中,一般对预售商品房描述...


·买了商品房后能不能要求退房
      买了商品房后能不能要求退房很多人认为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之后,就算自己购买了商品房,但其实并不然,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看,一般只有在双方实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才能算是买了商品房。而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买了商品房后反悔的情况,此时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了商品房后能不能要求退房 退房是广大购房者的权利,当然允许行使,但这种权利是有...


·房产质押贷款是否有效
      房产质押贷款是否有效 一、房产质押贷款的现实存在 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方便可行,而以不动产设定质押操作困难,人们自然就从优择取。但是通常并不能涵盖特殊,以不动产设定质押虽属罕见,却并非绝无,在个别情况下以不动产设质的事实毕竟还是存在的。 二、以不动产设定质押法律是否承认其效力 民法典未规定不动产质押,就是否定不动产质押这种担保形式,当事人以不动产设定质押的,于法无据,应当认定...


·成都新农村房屋买卖有怎样的规定?
      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导致城市房价的不断增长,工薪阶层基于交通工具的发展,大多数选择在大城市附近的新农村购买住宅,路程增加了,房价却更能被人们接受。国家为了限制炒房现象延伸至农村,对农村房屋买卖进行了纤细的规定。那么成都新农村房屋买卖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将为你详细讲解。 一、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 由于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农村房屋交易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农村房屋的买受人必须是...


·现在,房屋租赁纠纷的事项越来越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在
      现在,房屋租赁纠纷的事项越来越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对一些常见的、容易引发纠纷的条款引起足够的注意。生活中的租赁合同的分类是非常多的,除了房屋租赁合同外,还有厂房租赁合同也是常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厂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厂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2...


·原始取得的房屋和赠予的区别
      原始取得的房屋和赠予的区别是什么?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决、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罚没物的法定归属等都是原始取得。简单来讲就是要看,获得的这个所有权是从他人那取得的,还是自己就享有的。是从他人那来的,就是继受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就享有的,是原始取得。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补办?当事人丢失房产证和住房他项权证的,需要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补办的过程如下:1、申请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的事实情况,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2、申请人持主...


·登记结婚后房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登记结婚后房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登记结婚后房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号自然也是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