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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征召、军事训练罪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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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现在是和平年代,但是军事训练还是要正常进行的。因此,就有必要进行军人的征召以及训练。但是却会有人拒绝。如果是战争时期这样做就是违法的。那么,战时拒绝征召、军事训练罪怎么认定的呢?接下来就赶紧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清楚具体的情况吧!
  
  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所以“情节严重”与否是划分本罪与非罪的最主要的标准。此外,还应注意战时与平时的界限,若是平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区分本罪与逃离部队罪的界限。根据兵役法规定,犯本罪应比照逃离部队罪追究刑事责任,二者在客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完全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的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是预备役人员,即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人员;后者是军人。
  
  (2)客观要件也不相同。前者表现为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的行为;而后者表现为逃离部队的行为,不分战时和平时,但战时从重处罚。
  
  处罚
  
  根据刑法第376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条文编辑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一款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条文规定
  
  《兵役法》第六十一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第一款第(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书责任。
  
  构成特体
  
  1、罪体主体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主体是预备役人员。这里的预备役人员,是指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非预备役的人员,分为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行为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行为是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这里的征召,是指兵役机关依法的预备役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准备服现役的活动。军事训练,是指军事理论教育和作战技能教练的活动。拒绝征召、军事训练,是指接到征召、军事训练通知后,拒不报到或者拒不参加军事训练。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是指以谎报年龄、假装病残、外出藏匿、找人顶替等方法躲避征召、军事训练。时间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构成的特定时间是战时。
  
  2、罪责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以暴力方法抗拒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经多次教育仍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因拒绝、逃避征召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等。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与法律知识了。其中对于战时拒绝征召、军事训练罪怎么认定这一问题也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因此只要是犯了本罪的就要接受相应法律的处罚。我们认为作为一名中国人,就应该听从国家号令,相应征召并参加军事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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