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虐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怎么认定虐待罪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一旦认定行为构成此罪的,那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这个虐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认定虐待罪?
  
  ?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成员构成: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其一,由直系血亲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其二,由旁系血亲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这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都不影响本罪成立。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养义务,在经济上或者家庭地位中占一定优势的成员。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二、虐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由于虐待罪一般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所以刑法规定如果没有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除非受害人向法院起诉,否则,司法机关不会主动立案。但是如果被虐待者受强制、威吓等而无法向人民民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上文中我们对虐待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作出了详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开设赌场罪的无罪辩护应掌握哪些原则
      开设赌场罪的无罪辩护应掌握哪些原则1、熟悉案情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熟悉案情除了要求律师要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外,还要特别强调律师要认...


·刑事诉讼法无罪释放的使用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无罪释放的使用情形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为了保证冤假错案的发生,特制定了相关的无罪释放条件,以更好的提现我国法律以人为本的特点。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无罪释放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刑事诉讼法无罪释放的使用情形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刑事诉讼法无罪释放的使用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


·哪些条件会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
      哪些条件会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


·刑事传唤最长时间是多久?
      刑事传唤最长时间是多久有,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在刑诉法法律援助是怎么规定的?
      在刑诉法法律援助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在判定刑事案件的时候都会很谨慎的处理,而案件的当事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这个时候都会选择请律师来为自己进行维权,但是对于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来说这个时候是可以选择法律援助的。但是在刑诉法法律援助是怎么规定的呢?这就和我们来看一下吧。 一、在刑诉法法律援助是怎么规定的? 1、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


·玩忽职守罪如何认定 哪些行为会构成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如何认定 哪些行为会构成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公权力,需要恪尽职守,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的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那玩忽职守罪如何认定?换句话说,哪些行为会构成玩忽职守罪?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玩忽职守罪如何认定 (一)玩忽职守罪的客体要件玩忽职守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职...


·法律规定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法律规定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利用职务上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将原本属于国家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共同特性,这也导致了这两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争议很大,容易混淆。那么什么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


·并案处理刑事诉讼法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地方,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一些纠纷,都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以至于法院的案件堆积成山,法院的工作压力巨大,并且司法资源短缺,针对这一现象,法院一般会将案件相似或相同的并案处理。那么并案处理刑事诉讼法的条件是什么?并案处理刑事诉讼法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对于并案处理并没有特别规定,只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


·收赃20万怎么量刑
      收赃20万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根据《民法典》(.1.1生效)的相关知识,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法律对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请阅读下文作为参照。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是什么 基本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 ? ?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


·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众所周知,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我国的刑法体系并不是僵化的,它对同一个罪名的不同行为作了不同的量刑。也就是说根据行为的性质,犯罪次数等等来确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那么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条件是什么?对盗窃罪如何从重处罚?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一直贯彻罪刑法定的原则,因此,对盗窃罪从重处罚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刑法》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