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而此时也只能算是男女同居关系。实践中,很多人误将可撤销婚姻认为是无效婚姻,其实这是两种不同的婚姻状态,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一)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二)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请求人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近亲属的认定,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一)》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上文中,我们仔细为您对比了一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总结了三个不同的地方,包括请求人不同、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以及时效不同。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离婚协议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代养的约定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代养的约定可以反悔吗?可以反悔,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变更抚养条款:(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


·国家赔偿违法性体现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违法性体现是什么?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因为国家活动是运用强制权力的活动,强制他人意味着影响其权益,合法影响权益是每一个...


·一、离婚老婆不抚养小孩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老婆不抚养小孩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的时候女方不想要孩子抚养权,又不想给付抚养费的,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一、离婚财产分割多久能完成?
      一、离婚财产分割多久能完成?离婚财产分割的时效规定是: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处理
      在了解了婚姻法中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后,也有个人对财产分割不利于自己的一方作出转移财产的行为,利用隐藏转移的手法使自己在离婚后得到更多的财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并且在问题处理的过程中一经查实必会得到处罚,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新婚姻法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结婚之后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给男方吗
      一、结婚之后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给男方吗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度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


·申请撤销婚姻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申请撤销婚姻需要哪些证明材料一方胁迫另一方与之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有权利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 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


·离婚一岁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一岁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一般归女方所有,法律上对小于两岁的子女本着利于成长的原则,一般判决给女方抚养。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二、抚养权认定方式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


·女方可以争取离婚一岁孩子抚养权吗?
      女方可以争取离婚一岁孩子抚养权吗?女方是可以争取一岁孩子的抚养权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一般会判决随母方生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


·一、离婚后分割财产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一、离婚后分割财产的管辖法院是什么?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


·离婚时隐藏财产共有人侵权怎样处理
      就算是两个非常熟悉的朋友之间共同合伙经营生意,关于财产和利润的分配的这些问题通常都是规定得非常详细的,所以隐匿财产的这种事情大多数都发生在夫妻之间,毕竟在婚姻关系期间对于双方的共同收入肯定不会计较的那么清楚,但备不住其中有一方就有隐匿财产的这种行为。那么,离婚时隐藏财产共有人侵权怎样处理? 一、离婚时隐藏财产共有人侵权怎样处理?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