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武汉工伤鉴定费用一般是多少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我们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时候,通常都会为当事人出具一份较为科学和正确的鉴定结果。但是与此同时,对于当事人来说是需要交纳一定的鉴定费用的,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也是如此,各省市制定的都有收费标准。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武汉工伤鉴定费用一般是多少?
  
  
  一、武汉工伤鉴定费用一般是多少?
  
  鉴定费一般在2500左右,若是精神残疾的鉴定费用会高一些;若未达伤残的,“三期”的鉴定费对方出,“伤残”部分的鉴定费自行承担;鉴定费一般是先行垫付,协商处理或者起诉法院时再由对方承担。
  
  二、工伤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三、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伤鉴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在武汉做工伤鉴定的话,鉴定机构的收费大概在2500元左右。另外其实工伤鉴定的内容不一样,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如果鉴定情况较为复杂的话,费用也有可能是比较高的。不过对于职工本人来说,如果是属于工伤的话,鉴定费用最后也是应该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承担的。
  
  
  
  


·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要进行明示
      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要进行明示,不能没有理由任意解除。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单位只是简单的认为试用期内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对于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最好能够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有利于对员工的管理和避免劳动争议难以举证的问题。同时录用条件和招聘条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单位发工资扣个人所得税吗
      单位发工资扣个人所得税吗公司给员工发工资是不需要交税的,但是员工的工资超过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员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多长时间?
      现代社会中在试用期间内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需要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这几点比较容易混淆。因此每个劳动人都应该清楚相关的知识,尤其是对刚走上工作岗位的人群,了解劳动法规定下试用期间内的相关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由本站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劳动法规定试用期的相关问题。 一、劳动法规定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


·一、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吗?
      一、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吗?因为未签合同,劳动者没有合同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可以立即要求公司办理工作交接和结清工资走人。同时公司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未...


·一般绩效工资怎么算的?
      一般绩效工资怎么算的?一、一般绩效工资怎么算的首先根据企业净利润来制定整体员工工资总额,在根据工资总额制定计件工资与基数。大致是 生产数量×计件工资×基数=绩效工资 这是一般公司的计算标准。二、绩效工资的考核标准5分工作绩效始终超越本职位常规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完成任务,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等明显超出规定的要求,得到来自客户或上司的高度评价或表扬。通常都是很...


·计件工资制是否有加班费
      计件工资制是否有加班费一、什么是计件工资制 指按照职工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 (或作业数量) 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发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种或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1) 能准确计量产品数量; (2) 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并能准确检验; (3) 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取决于工人的主观努力; (4) 具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和较健全的原始记录; (5) 生产任务饱满,原...


·已经终止了施工合同几年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已经终止了施工合同几年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施工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 合同终止的基本后果在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各方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束缚。另外,合同终止还具有以下法律效果: (一)依附于主合同的从合同消灭。如担保合同关系应于主合同终止后消灭。 (二)当事人应依法承担后合同义务。所谓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应履行的...


·劳动关系的形式有哪些?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享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的前提条件,如果劳动关系得不到认定,在法律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最多只是雇佣关系。如果认定为雇佣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就会大打折扣。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劳动关系的形式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 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有二种,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


·新劳动法上下班工伤签协议合法吗
      没有法律效力。依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公司要承担赔付责任。工伤免责协议违反法律原则,属于无效协议。上下班造成的工伤事故,在申请工伤认定后,工伤待遇由工伤基金支付。只有在工厂未按规定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工伤待遇才由工厂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个人单位怎么工伤认定?
      个人单位怎么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工资一并发放吗
      当公司员工与公司建立了竞业限制的关系后,员工就有责任对公司的某些事物进行保密,但同时公司都会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偿的,一般情况下都是承诺会发放相应的补偿金,但是有些员工会有疑问就是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工资一并发放吗?您一起跟随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工资一并发放吗? 不一并发放。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只能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后给予,如果在事先给付的费用,是不能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