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资本公积在公司亏损时是怎样处理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公司法资本公积在公司亏损时是怎样处理的?
  资本公积一般是投资人资本扩大后现有资本超出原来资本的部分,在资本上超过法定资本的部分所有权一般属于投资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很多公司都拥有资本公积。那么,公司法资本公积在公司亏损时是怎样处理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司法资本公积在公司亏损时是怎样处理的?
  
  
  首先,减资弥补亏损是国际通行惯例。法国、德国、日本、西班牙等国均允许。减资弥补亏损没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第167条规定了利润分配的顺序及弥补亏损的途径,但并未禁止当公司发生巨额亏损后可用减少注册资本的办法来弥补。《公司法》同时规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因此,只要事先经过股东会批准,是可以通过减少股本(注册资本)来弥补亏损的。
  其次,公司留存资本公积用于转增公司资本正是资本公积的应有之意。而先减资后增资的做法中真正会引起争议的是,这是否会达到实质上的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效果。而根据《公司法》第169条的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即公司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因此通过先减资后增资的方式表面上很有可能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但是,当考究《公司法》第169条的立法目的时,我们发现其立法本意在于:资本公积金主要是资本溢价形成,是企业所有者投资的一部分,具有资本的属性;如果用资本公积金直接补亏,实质上是对资本的抽回,而从程序上看,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仅需要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不需通知债权人,势必对债权人权益造成损害。因此,为了保护债权人的的合法权益,防止股东通过资本公积补亏形式变相抽回投资。
  
  然而,在先减资后增资这一结合行为中,减资不仅需要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且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由于履行了上述公告债权人程序,且就债权人的债权保全作出安排,故“减资弥补亏损”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造成任何损害。因此,正是由于减资程序的存在,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了保护,成功避免了因资本公积补亏所带来的负面效果。
  
  无论是减资弥补亏损还是资本公积用于增资,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及其立法目的的。
  
  二、什么是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综上所述,在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遇到亏损时,股东通过大会决议可以将资本公积用于增资或者减资弥补亏损,这样的公司运作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资本公积本身属于投资的一部分,具有资本的属性。公司法资本公积在公司亏损时是怎样处理的?减资或者资本公积重新利用。
  
  
  


·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在公司,股权就代表着自己在年终的利润所得,同时股权还代表着在公司所拥有的地位是如何的。合理的将股权进行分配,是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的。而且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对股权有着比较明确的要求。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


·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在现实生活中,只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下面是为你做的具体介绍。 一、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


·总分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总分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上没有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通常情况下分公司也不会和总公司去签合同的,因为分公司和总公司都是一回事,自己和自己签合同是不合常理的。《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是怎样的?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在一个企业里,合同事务不同于企业内部的其他事务,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合同审查批准方面都会专门成立一个部门,由这个部门来统一负责审核管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同的履行。那么一个企业的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该是怎样的呢? 一、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


·以分公司签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以分公司签合同的风险有哪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可以是有限公司吗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可以是有限公司吗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其他公司来说有些不同,在我国法律中对此也有详细的解释和说明。简单来说,我国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类型有明确的限制规定。每个公司都要严格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可以是有限公司吗?一、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可以是有限公司吗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


·企业融资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类型有哪些? 对于企业的发展要有一个合理的期望,当企业进行融资时,要根据企业的产业结构,发展阶段,量体裁衣选择不同的融资模式,以对应相应的企业发展,也要分析企业的主打产业,比如是以高新技术为主,还是轻工业重工业服务业,又或者是传统工业,都要有一个大致分析,那么可选择的企业融资的类型有哪些呢?以下为关于这个问题做出的解答。 企业融资的类型 第一类——债权融资模式 ...


·最新外资企业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外资企业,都受到中国法律的约束,这是维护社会市场秩序的需要,也是出于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的考量。不同的企业需要遵守的条例是由区别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最新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什么是控股子公司?
      什么是控股子公司?如何理解控股公司?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子公司、分公司,而其中对于子公司很多时候都是控股的,但此时却不属于全资子公司,也就是控股尚未达到100%。而说到控股子公司,您知道这是指什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控股子公司 ? 控股子公司是指其公司出资或股份的50%以上被另一家公司所控制,但未达到100%。公司依据国家相...


·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母公司可以同意吗?
      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母公司可以同意吗?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下,母公司是可以同意的。公司注册资本不代表公司规模。母公司可以投资比自身注册资本多的多的企业。注册资本代表的是股东的责任。所以,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母公司的注册资本没什么直接的关系。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母公司需要负的责任。母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其股东的责任。投资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大于母公司注册资金的,因为长期股...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哪些?在市场经济中,公司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企业形式,由于公司在存续期间需要与多方当事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对不同种类公司的设立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都做了概括性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公司的设立原则是不一样的,你是否知道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哪些呢? 一、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哪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