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的人员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很多案件之后,都会有刑事诉讼,为的就是依据法律对违法犯罪者进行刑事方面的责任追究。在此过程中,为了保证其公平公正,有些人员是需要回避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的人员有哪些?知道相关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
  
  (1)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2条的规定,应当回避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3)侦查人员。包括具体侦查人员和对具体案件的侦查有权参与讨论和做出决定的负责人。
  
  (4)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回避适用哪些情形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刑事诉讼法》第206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因此,曾经担任过该案某一审判阶段审判工作人员不能再次担任该案的审判工作,也应当回避。而且根据有关司法精神,曾经担任过本案侦查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起诉、审判工作,曾经担任过本案起诉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审判工作。
  
  对于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鉴定人”,是指为了查明案件情况,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指派或者聘请进行鉴定工作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也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如果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有上述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关于自行回避和要求回避的申请的决定程序和申请复议程序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实际执行中,翻译人员、鉴定人可能是侦查、检察、审判机关聘请的人,而不属于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但对这些人的回避应当由聘请他们的机关决定。
  
  所以,刑诉法规定的回避制度,适用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还适用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和书记员,回避可以自行回避,也可以申请回避,还可以指令回避。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以上都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与资料。由此可知,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中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鉴定人员以及审判人员等。若是与案件当事人有密切关系的更是应该主动申请回避,从而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
  
  


·网络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网络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


·北京危险驾驶罪免刑是怎样规定的?
      近几年我国对醉驾是十分重视的,尤其是在节假日,那么北京危险驾驶罪免刑是怎样规定的?危险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会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危险驾罪自然是会受到处罚的,对于处罚的规定有哪些呢,下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请继续阅读。 一、危险驾驶罪一般处罚的规定 1、主刑:判决处以最高6个月拘役; 2、附加刑:处罚金1000-5000元,一般为2000元; 3、行政处罚:吊...


·赌博罪与聚众赌博罪一样吗?
      一、赌博罪与聚众赌博罪一样吗?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二、赌博罪量刑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高法、高检关于办...


·非法拘禁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


·减刑的概念和条件分别是什么
      提到减刑可能您都不会感到陌生,要是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够被减刑的话,那自然是再好不过的了,毕竟实际服刑的期限就会少一些。那在法律角度看,这个减刑的概念和条件分别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减刑的概念是什么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


·法律规定绑架罪有没有中止?
      法律规定绑架罪有没有中止? 一、法律规定绑架罪有没有中止? 绑架罪存在着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可以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我国的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绑架罪是行为犯,只要完成绑架行为即为既遂,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者其他目的,是量刑从重的情节。在完成绑架行为之前可以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二、绑架罪的罪数形态问题 从司法实践分析,绑架罪罪...


·刑事诉讼法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我们知道,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一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之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受理之后,该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二审是否开庭审理,那么,刑事诉讼法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案件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法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涉及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构成失火罪该怎么进行处罚?
      失火罪与放火罪不同,虽然都是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前者属于过失性犯罪,而后者则是故意犯罪,《刑法》在对这两个法律的量刑规定上面也是不同的,很显然对失火罪的处罚是要轻与放火罪的。那现实中,构成失火罪该怎么进行处罚?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失火罪该怎么进行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实践中,在失火...


·过失犯罪是重新犯罪吗?
      过失犯罪是重新犯罪吗?是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过失犯罪是不会构成累犯的,只有故意犯罪才会构成累犯。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


·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是什么?
      危险驾驶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就会给受害者造成很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给自己到来巨大的麻烦,危险驾驶时候还会有共同犯罪,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是什么?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罪名,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


·酒驾肇事逃逸致死怎么判刑?
      酒驾肇事逃逸致死怎么判刑? 一、酒驾肇事逃逸致死怎么判刑? 酒驾肇事逃逸致死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交通肇事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 根据刑法第133条 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