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担保公司法人怎么处理?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担保公司法人怎么处理?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经济双方需要担保的,就可以通过担保公司来进行相关的事务处理,而担保公司的法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偿清债务能力,但如果出现意外担保公司法人怎么处理呢?由下文为你解答。
  一、担保公司法人怎么处理?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二、公司法中规定
  
  (一)公司做担保人的规定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分公司做担保人的条件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缘此,当分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时,应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并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否则会导致保证无效。1、分公司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这是分公司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法律依据。因此,如果分公司欲对外担保,首先要取得公司的授权。如果分公司对外担保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但后来又取得了公司的授权,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公司对分公司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行为的追认,其效力与事先取得公司的授权相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先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就授权分公司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形成决议,然后由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出具授权书。决议由谁做出要看公司章程规定,章程没有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2、分公司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在公司授权的范围之内之所以需要取得授权是因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其对外提供的保证担保实际上是基于公司的授权,因此,其对外提供的保证担保的范围也应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主要包括所担保的主债务的范围以及保证形式等。如果分公司对外提供保证担保超过公司的授权范围,则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超过公司授权部分的保证担保将无效,如授权担保40万,实际担保50万,则超过的10万元无效,分公司仅在4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公司授权不明,应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范围应视为包括保证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债务和保证责任方式。我们可以知道满足一定能力的公民或者一些组织都有担保的能力,但是在为别人做担保的时候需要十分的谨慎,作为担保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出意外后有可能债务会由担保人承担,并且想免责是十分困难的,一般法院不会支持免责的诉求。
  
  
  


·公司福利制度范本内容是什么?
      每个人都可能进入公司,那么进入公司就会有工资,公司为了激励员工工作的积极性,那么公司就会有一系列的福利制度,那么我们对公司福利制度内容了解多少呢?那么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公司福利制度范本内容是什么。 公司员工福利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计算、薪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


·怎么注册文化传播公司?
      怎么注册文化传播公司? 一、怎么注册文化传播公司?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


·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一致行动协议的订立和解除都会对公司的董事会决策以及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那么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呢? 在此我们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的分析,在此为您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帮助您有初步的了解。 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一)一致行动人的定义 一致行动人,顾名思义,广义的一致行动人就是指通过协议等方式...


·新刑法对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法股票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股票的规定有哪些内容?也许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公司法,也不知道什么是公司法股票,对于一个公司,股票是运营的一种途径与方式,关于公司法股票的解说,我们特地撰写下文,希望能让您更多的了解关于公司法股票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阅读一起学习吧。 上市公司法是否有规定企业发行股票数量,比例是多小? 发行股票的主要作用就是用来融资,所以发行股票的时候会根据融资规模和发行股票的数量来确定每...


·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公司有哪些?
      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公司有哪些? 一、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公司有哪些? (一)、证券公司 1、经营以下几种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经营以下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则为5亿元且为...


·担任公司法人的风险有哪些
      担任公司法人的风险有哪些实践中,不少人习惯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称为公司法人,这其实就是指实实在在的一个人,并不是您以为的企业组织。实践中,当然公司法人的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公司法人的风险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风险有: (一)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1)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


·公司偷税漏税股东有责任吗?
      公司偷税漏税股东有责任吗? 一、公司偷税漏税股东有责任吗? 公司偷税漏税的情况下,如果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没事。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


·公司法上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上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公司法上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点:1、民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原则上代表着公司行为,具有整体意志的属性。但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必然需要自然人担任,自然人有自己的私利,就会有为个人利益行事的可能。如前所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着整个公司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时候,法律上认为具有整体意志属性,因此原则上视为公司行为,因此...


·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应该注意的问题
      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应该注意的问题 企业并购财务整合应该注意的问题: 1、 明确企业并购的战略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直接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原来那种纯粹以完成兼并政治任务或获取资产转让差价为目的的兼并行为将不再成为企业兼并行为的主流,取而代之的是以追求企业经济规模化、战略多元化为目的的兼并,为使企业能够健康地进行可持续发展,明确企业的兼并战略目...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怎样的?一、合伙企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由此可见,由于合伙企业本身不是 法人企业,其本身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财政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