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方面的条文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方面的条文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的内容非常全面,可以说是指导公司合法经营的具体法律文件。而上市公司是股份制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经营发展和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特别是如今很多老百姓都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获取收益,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必须要科学合法。那么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方面的条文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摘录的一些法律条款和您讲一讲。
  
  
  公司法上市公司
  
  
  第一百五十一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五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五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阅。
  
  第一百五十四条经批准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交易。
  
  第一百五十五条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五十七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第一百五十八条上市公司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其中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公司股票退市情形等。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和普通投资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非常严格,除了公司法外,还有其他法律法规作出规定。
  
  


·公司法解释三12中对于股东抽逃出资应该如何界定?
      公司法解释三12中对于股东抽逃出资应该如何界定?随着商务活动的不断深化,各种以合资及合作的形式出现在企业中的股东日益增多,而不乏有人会钻空子,出现了股东抽逃出资这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我国在2011年2月16日颁布的公司法解释三12中就这一特别行为做出了特别说明,具体说明让我们给您介绍一下。 1、公司法解释三12是如何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 (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


·什么是融资余额,上市公司融资余额减少是什么?
      什么是融资余额,上市公司融资余额减少是什么意思?说到融资的话,相信您还是比较的熟悉的,确实在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当中是经常会遇到需要进行融资的情况的,但是在说到融资余额的时候,很多人都表示并不知道什么才是融资余额,下面就来简单的给您说一说什么是融资余额,上市公司融资余额减少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融资余额融资余额一般是银行内部的说法指银行对企业融通资金(贷款、押汇、贴现等)方式带来...


·如何证明两个公司法人相同?
      我们都知道,注册公司时,会要求公司确定一名企业法人,但很多对于企业法人的定义并不是很清楚,同时也会产生诸如此类的问题:这个企业法人究竟是指的什么,有哪些要求,可以随意选择一个人做法人吗?两个不同的公司可以拥有同一个法人吗?如何证明两个公司法人相同?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讲解一下。 如何证明两个公司法人相同?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选举的,并不代表法人就是老板,证明两个公司法人相同可以前往...


·公司变更先注销什么证件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变更先注销什么证件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变更先注销什么证件 (1)变更提交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


·企业状态存续是什么?
      企业状态存续是什么意思 我国的企业在进行相关的工商登记和相关的办理时,必须说明企业的状态和企业的相关信息。我国要求这类企业认真的比对自己的经营状况,进行相应的登记。那企业状态存续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企业状态存续是什么意思 "存续企业" 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   1、兼并,特指一个企业接纳其他企业(目标企业)加入本企业,目标企业解散,接纳方继续...


·公司增加股东需要多久
      公司增加股东需要3到5个工作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


·公司法设立主体不适格是什么意思?
      公司在设立之后,需要与多方主体之间进行经济往来,所以我国立法对于公司的设立资格是会严加审查的,若发现公司法设立主体不适格,虽说不会立即责令公司停止经营,但是还是会让其就违法事项加以修正,然后,此案去合适的方式进行公告。 一、公司法设立主体不适格是什么意思? 主体不适格指诉讼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格当事人,有几种情况: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2、诉讼...


·公司非法集资300万怎样处罚
      生活中我们可能经常会听说过非法集资这样的概念。当我们去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也会看到关于避免非法集资的宣传,非法集资是不受银行保护。非法集资如果符合一定的情况下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我们在下文中将针对公司非法集资300万处罚的问题,为您进行介绍,快来下文学习吧。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非法集资...


·公司变更与注销的区别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与注销的区别是怎样的?(一)公司变更 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变更给另一家企业。简单来说是将公司让其他的人或者企业打理。   《公司法》第九十五条 公司性质的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离婚财产分割公司经营的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公司经营的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一、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共同财产份额,可以归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给予补偿;也可以分割为两份,双方以各自的份额入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法院审理离...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投资理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而购买保险是投资理财的重要方式,保险公司会倒闭吗?很多朋友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都会考虑这个问题,这毕竟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因此,将对上述问题在下文中进行分析。一、保险公司会倒闭吗?保险公司会倒闭?很多人在买保险的时候都会问到这个问题,因为消费者担心保险公司倒闭而给自己的利益和保障造成损失。因为保险本来就是一个无形商品,当我们消费者花上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