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汽车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离婚率的增高,带来的是由离婚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离婚的案件中,发生纠纷最多的部分是在房产分割,但是,汽车也是婚姻财产的一部分,对于汽车的分割也应该同样引起重视。那么,新婚姻法汽车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新婚姻法汽车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第一,如果是婚前的汽车,那还是婚前财产;
  
  
  第二,如果是婚后的,那么一般平分。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新婚姻法汽车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关于汽车的分割,是需要根据情况来进行区分的。如果汽车是属于婚前财产,则汽车归属于购车人,但如果汽车属于婚后财产,则一般来说是夫妻进行平分。其实不仅是汽车,所有的婚姻财产一般来说都符合这两种情况。
  
  


·交通事故调解的材料有哪些
      在当事人共同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解的时候,要是符合调解的情况下,那么交警部门都会做出调解的。但此时,还需要当事人提供调解所需要的材料才行。那到底交通事故调解的材料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材料有哪些 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证明书中注明被扶养人与死者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若被扶养人劳动能力的,需...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现在很多学校都有属于自己的校车,自己学校的学生都可以乘坐,方便安全又快捷。然而,事实上,在生活中也存在着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很多校车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超载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了人员伤亡。那么,2017年校车超员该怎么处罚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校车的相关信息 1、定义 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


·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有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有赔偿项目有哪些? 1、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


·购车合同超期违约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购车合同超期违约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现在车辆越来越多,很多人在4S店购买车辆后,签订购车合同,但是合同到期后还没有提到车,这种事件频频发生。购车合同签订是否有效用,不然为什么合同到期还拿不到车呢?那么,让来为您讲述一下关于购车合同超期违约赔偿事宜的问题。 购车合同超期违约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驾驶员醉酒驾车刑事拘留吗 一、驾驶员醉酒驾车刑事拘留吗?
      驾驶员醉酒驾车刑事拘留吗 一、驾驶员醉酒驾车刑事拘留吗? 醉驾是要被刑事拘留的,因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


·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1、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轻微伤依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 2、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以下案件; 3、以下情况可由交警一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不是必须适用,有交通肇事嫌疑的交通事故不适用简易程序: (1)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有争议或是对之无争议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 (2)因无牌照、无检验合格或保险标志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只交强险车辆自己撞了怎么赔
      事故中你有责的话,交强险可以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对方最高2000元。报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很多情况下需要你报交警处理,出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的车损由保险公司核定损失(当然,对方可以不认可保险公司作出的定损),保险公司赔偿就按照定损金额赔偿,最高不超200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


·工地高空坠物摔坏车辆法律责任怎样进行认定?
       一、工地高空坠物摔坏车辆法律责任怎样进行认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伤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另外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


·一、交通事故暂扣驾照多久?
      一、交通事故暂扣驾照多久? 1、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会暂扣驾照五日的情形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会暂扣驾照六个月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内容有哪些?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和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救助。经过我国各部委的讨论,后又经过国务院同意,最后拟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对此办法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并对部分条文做了解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出借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的责任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2020年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可知下列四种情形属于机动车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