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房地产商之间的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大家在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房地产商之间的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您在购房的时候可能会发现,店员会说的天花乱坠,尽量的将自己房子的性价比压的越低越好。但是可能您在实际买房过程当中才会发现,房子的面积超过了合同当中的面积,自然会影响到付款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房子超过面积是怎么解决的?
  一、房子超过面积是怎么解决的?
  你可以选择起诉。也可以协商解决问题。如诉讼,胜诉机会比较大。需要保留房屋买卖合同,实际测绘面积。 具体问题司法解释规定如下: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买房要交哪些费用?
  1、契税: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交纳,每套交纳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2、专项维修资金:有电梯类房屋标准按建筑面积(平方米)×27.5(元/平方米)计算结果交纳;非电梯类房屋标准按建筑面积(平方米)×22(元/平方米)计算结果交纳。3、合同印花税:按房款总价的0.05%交纳(住宅免收)。4、证照印花税:按5元/户交纳。5、产权登记费:住宅类房屋按80元/户交纳;非住宅类房屋按550元/户交纳;共有人证书费按10元/人交纳。6、交易手续费: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0.35%计算结果交纳。7、国土证办证费:按相关规定交纳。
  三、非产权人作为合法代理人在卖房过程中有不当行为怎么办?
  非产权人得到产权人书面授权即成为合法代理人。如果其在卖房过程中,行使了产权人没有授予的某项权限,如,将未经批准出卖的房屋附属物卖出;行使产权人已经表示收回的某项权限;行使条件未成就的某项附延缓条件的权限;未经产权人同意,转托第三人代卖等等,这些都构成不当行为。只要产权人不予追认,就应当由该非产权人对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如果买方不知道该非产权人有上述不当行为,而买卖合法,手续完备,可以承认买卖的效力,由该非产权人赔偿因不当行为给原产权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非产权人是多人,除原产权人另有表示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您在付款的时候发现,房子的面积超过了合同当中的规定,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最好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按照合同的规定,房屋面积确实超出的话,对超出的这一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贷款可以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贷款可以吗一般在农村地区乡村分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通都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不过我们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的,所以很多人心中都会存在疑问,不知道集体土地使用证能不能用来贷款,因为生活所需可能很多人都会想要这么做,那集体土地使用证贷款可不可以呢? 集体土地证能贷款吗 一般银行不会给这样的房产抵押贷款,严格意义上来说,宅基地以及房屋,都不能办理抵...


·国家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规定相关法律有哪些
      国家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规定相关法律有哪些为加速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趋势,每个城市无一例外的都建立了经济开发区。我们都知道土地是开发不可缺少的谈论话题,下层基础才能决定上层建设,发展的基础是土地,土地的使用当然也是息息相关,那么国家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规定相关法律有哪些,是我们需要学习的重要课题。 一、国家对于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规定相关法律的规定 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


·土地使用证到期过户吗可以吗?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如果有土地使用权的话一般都是会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证在所有的情况都是有期限的,所有说肯定会有到期的情况。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方面的事情我们也需要注意。那么土地使用证到期可以转让过户吗? 可以过户。请持原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转让协议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关于土地和房产的问题,各地还不一样,有的先办土地证,再...


·广州厂房征地补偿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如今有很多大规模的企业他们都有自家的厂房,整体业务上市实现了自给自销自售,遍布在广州市的各种类型的厂房也非常的多,但是过去因为在广州征地的时候就征收过有些企业的厂房。可平时对政府征地工作漠不关心的这些人可能就会觉得广州厂房征地补偿是有统一规定的,然而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一、广州厂房征地补偿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


·最新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城关镇;八里镇(高城寨村、小山村、照世坡村);城川镇(红旗村))。   补偿标准:水浇地:50375元/亩;旱地:4832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城川镇(甘河村、杨庄村、靳寺村、城马村、吴庙村、咀头村、冯局村、高湾村、大寨村);威戎镇;八里镇(阎庙村、郭罗村、红林村...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是指已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在土地管理部门的登记簿上进行注销的行为。每年由于土地使用权证注销问题导致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不得不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下面由为您详细介绍。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一、注销情形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与适用法律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作为我国民事纠纷的其中一类,其涉及到每一个法律知识点都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熟悉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我们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有着极大的意义。今天,我们我们就针对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与适用法律整理出如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租赁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的规定,以租赁物使...


·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的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的标准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愈来愈多的城市展开了各种征地活动。我们知道,征地拆迁需要给予被占用土地的居民相关的安置补偿费用,为了更好地解决该补偿费用的问题,相关部门也制定了关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的标准,那么,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的标准有什么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吧。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


·荆州郢城征地补偿
      荆州郢城征地补偿城市发展过程中,土地的征用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由于城市发展规划用地的需要,很多老城区和乡镇地区的土地都可能会被征用到。虽说土地国家所有制,但如果征收土地的话,是会对土地使用权所有者进行补偿,给予一定的经济或者是土地补偿。那荆州郢城征地补偿内容是怎么样的呢?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郢城镇高路村、海湖村、澎湖村、郢北村、黄山村、岳山村、郢城...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 殊不知,这次的土地确权完成后,农民至少能够拿到两个证书,一个宅基地的土地运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万一农民没有进行土地确权缺少土地确权证书,将损失五大方面利益。 1、土地难以在市场流转,收不到租金 在将来的土地流转市场上,新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合法具有土地的独一证明,没有新版的土地证书,可能没人敢承包你的土地,更别提租金了。 2...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福建是我国东南沿海的一个大省。省级规划建设是我国公共建设重要的一环。为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需要,国家需要进行征地,此时,国家就会给予一定条件的补偿款作为补偿。那么,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