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修正了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公司法修正了什么?
  
  公司法是关于公司成立,组织和活动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从1993年出台以来,经过了数次修正完善,今年公司法又一次最新修正。在最新的公司法中大部分条例不变,少部分进行了修订,你对公司法2017修正了什么有过了解吗?下面我们就整理最新一次修正的内容供您参考。
  
  公司法2017修正了什么?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2014年公司法的修改内容
  
  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删)、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3、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删)
  
  5、删去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删)
  
  6、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第二十九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7、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删)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8、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删)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9、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10、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一条(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2、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删)
  
  新公司法降低了注册公司的资金要求,改变了董事会中的“一言堂”现象,也简化了公司登记的流程,新公司法的出台是公司行动力更加高效便捷,也在利益方面加强了债人的保护。相信你在看完本文对公司法修正了什么有了一定了解,若有疑问欢迎咨询。
  
  


·公司辞退后未办理失业保险怎么办?
      公司辞退后未办理失业保险怎么办?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处理,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申请领取失业金,只是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送失业保险机构。用人单位不予办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造成劳动者损失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


·杭州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杭州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大公司收购小公司的情况,在这种情况发生之后就肯定要经历一件事情,那就是公司法人变更。因为在大公司收购了小的公司之后法人我们都认为是公司的老板,所以说小公司的老板肯定是要变成大公司老板或者安排的相关的人的。那么杭州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呢? 一、杭州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


·个人可以收购一家公司吗
      可以。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投资行为。购买者一般可通过现金或股票完成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通过公司收购的定义,对公司的收购不限于个人与公司,因此个人是可以收购公司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


·怎么注册文化传播公司?
      怎么注册文化传播公司? 一、怎么注册文化传播公司?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


·分公司签合同能否只列总公司?
      分公司签合同能否只列总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


·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手续是什么?
      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手续是什么 我国内地的法人制度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刚开始建立,所以当下对于市场优化配置的需求也是日益剧增的,期间企业发展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一些经验对健全法人制度有着很重要的实践意义。经营的时候,如果因客观原因要变更公司法人,应该要知道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手续比较繁琐,包括营业执照,股东会议决议,地税证明等。 一、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手续是什么? (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


·公司注册变更协议书范本
      公司注册变更协议书范本 众所周知,公司注册变更是需要登记或者签订协议书的。公司注册变更,包括注册资本的变更,注册股东的变更,还有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种种。在现实生活中,注册股东的变更比较频繁。下面我们将介绍公司注册变更协议,以注册股东变更协议书范本为例。 注册股东变更协议书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 受让...


·企业融资风险主要有哪些
      企业融资风险主要有哪些? 融资是企业集齐资金的一种方式,但由于企业制度问题、评估不准确,以及国家和银行政策的影响都会使得企业融资遇到各种风险,下面我们根据企业融资风险的性质、破坏力,还有融资工具等进行了分类,希望能为企业管理者提供有效参考。 一、按风险性质不同分类: 1、违约风险, 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导致企业信用受损甚至引起法律拆讼的可能性; 2、道德风险, 主...


·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一部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可能没有考虑到很多因素,因而有些缺憾。因此需要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来进行规制。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也正是这样的。那么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外资企业受中...


·公司吊销十年未注销可以恢复吗
      不能恢复了,只能注销后再重新注册。营业执照被吊销是一种处罚,也就是主体资格虽然存在,但已经是退出市场了,这是不能恢复的,也有部分省市交纳了罚金以后恢复的情况,你可以到本地工商局咨询以下。可以先提出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行为,恢复原状。《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


·公司法人格混同是什么意思?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也是在支持企业的创办,那么所有的企业在建立和运营时都要遵循相应的法律,如果触犯也将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处罚,那么公司法人格混同是什么意思?一般来说会分为财产的混同、业务的混同以及人事的混同,下面详细介绍一下。法人人格混同包括: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事混同。一、财产混同。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使公司缺乏独立的财产,也就失去了独立人格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