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么分割?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夫妻离婚并不仅仅是领取结婚证这么简单,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会有共同的孩子以及共同财产,这些都需要在离婚时作出处理。我们知道 ,现金等财产的分配较为简单,但房子在分割时会因为是否婚前购买等原因而变得较为复杂。那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么分割?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么分割?
  
  如果属于婚前财产,归男方;如果属于婚后财产共同所有,进行分割;如果是男方父母赠与给男方归男方,赠与给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还要看该房子是否是由双方在婚后还贷。如果是由男方在婚前购买且已付清贷款,则该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在婚内的收入都算作共同财产,无论双方收入高低,在分配时一般都会平均分配。
  
  


·买房合同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购房合同,一般在当事人就购房达成
      买房合同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购房合同,一般在当事人就购房达成一致之后,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才行,因为之后需要办理登记备案,同时进行房产的过户也是需要这个合同的。那实践中,买房合同该如何进行备案登记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合同该怎么进行备案登记 如今购房合同都是实行网上备案。其中购房合同备案的具体流程如下:1、首先,商品房网上签约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


·房屋的价格主要还是受市场调节的,因此在购买了房产之后很有可能
      房屋的价格主要还是受市场调节的,因此在购买了房产之后很有可能出现房价上涨或者下降的情况。而要是出现房价上涨的话,此时卖方可能就要反悔不卖房了。那实践中因为房价上涨卖方反悔不卖房的话,此时买方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因为房价上涨卖方反悔该怎么办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


·南京二手房网签流程
      

网签流程详解(卖方无贷款,买方有贷款,纯商业)

第一步,中介公司用密钥进行网上签约并打印《经纪机构版交易合同》

第二步,到银行办理贷款提前审批(首付款的监管银行与贷款银行必须一致)

第三步,银行审批通过,银行将如下材料递交房地产交易中心资金监管柜台。

银行贷款审批书原件
1
份,借款合同原件


·北京市石景山两限房申请条件
      北京市石景山两限房申请条件 石景山区两限房地址在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两限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


·一、无房产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一、无房产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无房产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在很多案例中,房屋出租方没有产权证,具体的原因很多,相当一部分是土地出让金已经交纳,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原因,房屋产权证不能及时下发,但是房屋的产权清晰,没有争议...


·二手房打官司流程具体包括哪些?
      很多人可能因为房价贵选择了购买二手房,这种情况下如果遇到二手房买卖纠纷,且当事人各方不能协商解决的,那么可以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或者向专业律师咨询。将会详细告诉您们二手房打官司流程。 二手房打官司流程具体包括哪些? 1、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现在购买二手房的人其实也是比较多的,毕竟二手房省事,遇到那种
      现在购买二手房的人其实也是比较多的,毕竟二手房省事,遇到那种装修还比较新的,购房者自己完全就不用在花时间去装修一番了,但从这点上来说二手房的价格也要比新商品房的价格要高一些。而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也允许进行按揭贷款,那么此时二手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二手房子首付多少? 二手房的贷款的首付多少貌似每个城市都有所不一样的,那么咱就以北京的二手房的贷款的...


·丈夫私自买房赠小三妻子可以要回吗
      根据调查研究,很多男性在婚后都是有出轨行为的,甚至还有的人居然背着自己的妻子私自买房赠小三。那日后如果妻子发现丈夫有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向小三要回房产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具体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丈夫私自买房赠小三妻子可以要回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挣的钱都归夫妻共同所有,不分彼...


·北京购房资格条件是怎样的
      近年来,北京出台了房产限购令,这令我们广大的在北京工作的市民就更加惆怅了,那么要想在北京买套房,定居下来,具体自己需要什么样的资格才具备在北京买房的条件,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北京购房资格条件的具体规定。 一、北京购房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 根据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名下无住房的非北京市户籍家庭在京购房,应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连续5年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为:自...


·对于房屋遗嘱需要公证不?
      对于房屋遗嘱需要公证不?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遗嘱的形式很重要,公证可以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的遗嘱无效。相对各种合法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并非只有通过公证的遗嘱才是有效的。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立遗嘱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处分的财产是否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为了保证遗嘱人的意愿在死后得到实现,使遗嘱受益人的权益得到保...


·现房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现房是与期房相对的,通常要是开发商在商品房修建完毕,并且已经由施工方交付给开发商之后,再进行销售的房产,就称之为现房。而并不是说开发商认为这是现房就一定是现房,它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到底现房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现房是什么? 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经通过交付标准的各项验收(各地对交付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可以正式入住的物业。按国家销售现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