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货币出资是怎样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新公司法货币出资是怎样的?出资方式中最普遍也是最简易的一种就是货币出资,在被出资的企业的银行入账款中,也应该表面是哪个股东或是哪个企业进行的出资以及出资的金额和时间,这很多都是会通过会计事务所进行的,那么新公司法货币出资是怎样的呢?由我们给您普及相关知识。
  一、定义
  现金出资又称货币出资,是指股东直接以法定货币单位出资。
  二、新公司法货币出资中的股东货币出资的规定
  货币出资较为简便,有助于防止高估或低估非货币资产的出资,但需要股东立即动用其流动资金。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金的30%。对此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由于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货币出资的时间,因此在分期缴纳资本金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自由选择货币出资的期限,即可以先非货币出资然后货币出资,或者相反。其二,货币出资必须最低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30%,相当于认可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70%,这对公司法修订前规定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不得高于注册资本金20%(高新技术不得高于35%)是一较大突破。
  三、新公司法货币出资中的非法货币出资规定
  货币出资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其中一种,《公司法》中对于货币的来源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即使是通过不合法的渠道取得的现金,公司的设立同样具有一样的效果。至于货币的非法来源责任,则是另一种法律关系的问题。关于这种运用非法货币出资设立公司的行为,存在不同的观点。第一,非法获得的现金不能作为公司的出资。理由是:以此种非法货币投资不能合法地构成公司法人财产权,在他人行使追偿权时,公司具有返还义务。这是由于非法获得的现金不具有可保护的价值,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秩序的正常的运转和社会整体安全,如果将非法获得现金出资认为是有效的,将使合法权利人处于不利,是不公平的。第二,非法获得的现金能作为公司的出资。理由是:货币本身是种类物,持有即为所有,不存在原所有人追及返还原货币的问题。所以其引发的责任基本上都是债法方面的责任,具有高度可替代性,原货币所有人可要求返还等额的货币,或是要求损害赔偿。而非法获得人将货币向公司投资入股,形成了法律关系不仅关系到投资人个人利益,还影响到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等善于其他人的利益。这种法律关系与原货币非法取得形成的双方债权责任关系同样是司法领域内的关系,但因为牵涉利益群体多元、不特定,法律有必要维持其稳定性,即社团一旦形成,不得随意解散。第三,折中的立场看问题,即应区分非法获得资金的手段及动机,甚至应考虑获得现金的向对方善意与否。以上就是关于新公司法货币出资的相关内容解答了,可以看出来,货币出资的货币是要被查明来源是否合法的,如果是非法的,是不允许被被出资企业公司接受的,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是有规定的,一旦低于,就会被记作对企业的贷款,即变为负债。
  
  
  


·标准式分立公司法中的规定是什么?
      标准式分立公司法中的规定是什么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些公司在经营的过程当中,可能会产生分立的这种情况。但是公司分立如果处理好了的话,对公司的经营是有好处的,但是如果在分立过程当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纠纷和矛盾的话,其实是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和经营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标准式分立公司法中的规定是什么? 标准式分立公司法中的规定是什么? 一、企业分立的方式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


·养殖场被关停,补偿方式和一般企业有什么不同?
      一、养殖场被关停,补偿方式和一般企业有什么不同?  基本是按照一般的生产经营性企业进行的,但养殖具有特殊性,与一般的生产经营性企业存在以下的区别:  1、土地补偿和附属物补偿  很多养殖户饲养家畜家禽都是在自家承包的经营地进行的,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这一项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补偿就行,费用一般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附属物包括养殖设施,养殖工具,用水用...


·企业拆迁需要哪些评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拆迁需要哪些评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国家对于土地资源的需要,政府会对农民土地、房屋或企业的土地进行征收。企业拆迁所面临的问题比农民的土地或个人的房屋拆迁多很多,企业在拆迁前与拆迁中要对企业进行评估,只有进行准确的评估,企业才能获得应得的权益。下面,的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企业拆迁需要哪些评估,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企业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有哪些 股份转让,在任何一个公司中都是十分常见的一种行为,是需要我们了解一定的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和流程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步骤有哪些呢?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步骤有哪些 一、目标公司情况调查 注意事项: 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包括哪些?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包括哪些?按照国际惯例多委托当地知名律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风险尽职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重点是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归类、评分和分级排序。1、要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律调查,研究以往案例,发现和识别企业所面临的各方面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点、风险源、开列具体的风险清单。2、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根据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要求、企业经营管理的特...


·注册资本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注册资本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1、由于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按资金多少的百分比来算的,所以注册资金多,注册手续费就贵。虽然工商免费了,税务还是按照注册资金来收印花税的。2、公司注册资本越高,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越多。3、注册资金多寡,一定程度上表示该公司的资本是否雄厚,有没有做大项目的能力,客户有时候会以注册资金作为一种合作上的考虑的;4、很多竞标项目是要考验公司注册资金的。因为注册资金涉...


·有限公司隐名股东的责任有哪些
      有限公司隐名股东的责任有哪些?1、遵守公司章程的责任。2、按期足额缴纳认购的出资额的责任。3、公司验资完成后,不得抽逃出资的责任二、隐名股东的风险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一、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


·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注册资本,有的多有的相对就要少一些,这是成立公司必须要有的资本。如今,我国对公司注册资本采取的是认缴制,在了解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之前,我们还是要先知道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称股份公司吗?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称股份公司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称股份公司吗? 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可以不用分成相对应的股份,但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必须将所有的股份划分为相对应的同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数量最多为50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有多个股东。 (一)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1、主体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一人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两者之间本质的区别。2、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人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缴纳税种: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人有限公司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出资金额: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出资金额限制;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