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费一般收取多少?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当代社会,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都知道如果通过诉讼程序打官司的话肯定需要请一名律师代理,因为情欲是代理可能是自己胜诉的几率比较大,那么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费一般收取多少?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费一般收取多少?
  
  第一,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同时,律师费用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费按照案件不同,费用要看你与律师约定好一审及二审的收费标准,有的律师是全包的,有的律师是按阶段收费的不同,有的是你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同时要按照司法厅的律师收费办法收费。
  
  一般来讲,不涉及财产的案件一审律师费3000元左右。有财产纠纷的,视案情可能还要按财产数来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最终的律师费你可以与律师确定。
  
  二、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首先我们需要非常肯定的告诉您的是在我国法律上关于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的代理费用是没有统一的规定的,也就是说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最后就是又是大你费用需要根据实际的付出以及一些其他的情况进行判断。
  
  


·(写清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双方自愿离婚。
      (写清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双方自愿离婚。 二、(写清子女的抚养与探视,如无小孩,需说明双方无婚生子女)婚生儿子(女儿)某某某由 方抚养,由 方(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 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 周岁之后小孩尚未独立生活而产生的合理的教育、生活费用双方平均承担。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 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


·在离婚之后该怎样追加抚养费
      若一方在离婚之后,需要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话,这其实也是可以的。而现实中却只有很少人知道应该怎样追加抚养费,因而就导致走了很多冤枉路。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离婚之后应该怎样追加抚养费。 一、怎样追加抚养费 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大多数情况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


·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分配不是哺乳期
      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判决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


·起诉离婚需要资料都有哪些
      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但既然选择了诉讼方式离婚,自然就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操作,这样最终才有可能达到自己离婚的目的。在诉讼离婚中也是需要提供资料的,那么起诉离婚需要资料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


·离婚案件法院管辖一般原则。
      离婚案件法院管辖一般原则。 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较容易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确定即可。 ①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个法条解决了绝大多数案件的管辖问题,条款中有两个名词“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如何释义,最高院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离婚时过错如何认定?
      对于离婚时过错如何认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过错在法律上的规定是:(1)重婚。重婚不但违反了《婚姻法》,还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负刑事责任。(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


·一、被抚养人为多人时抚养费如何确定?
      一、被抚养人为多人时抚养费如何确定? 被抚养人为多人时抚养费还是由孩子的实际需求确定,由父母的经济能力决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按照被扶养人事实上生活情况来确定计量准则的,在乡村生活的按乡村准则计量,在城镇生活的按城镇准则。 二、多个被抚养人计算抚养费如何计算 1、以最小的被扶养年限为基准,将相同的被扶养年限分成段,整数与小数被扶养年限单独分段,...


·出租人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怎么维权?
      1.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第21至第24条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进一步作出了规定。其中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


·离婚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要证据吗?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需要离婚时,在分割财产及分配子女抚养权方面存在纠纷的话,双方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决。当事人应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会按照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而证据是法院办案的主要依据,那么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要证据吗?下面请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要证据吗? 在离婚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不可避免地都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承担相应的证明...


·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1、具体要看离婚是在法院诉讼调解离婚还是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如属前者可以依据调解书申请执行,后者还需到法院就抚养费进行起诉。 由于法律没有赋予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以强制执行力,你并不能依据离婚协议向民政部门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小孩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该协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