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当代社会,他都知道犯罪的话是可以由一个人进行构成的但是也可以是您共同构成犯罪,咱们的现实生活中犯罪并不是只有一种状态他可能会犯罪中止,那么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共同犯罪中的中止概说
  
  (一)概念和特征
  
  在我国刑法所存在的理论界认为,共同犯罪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犯罪中止是其犯罪构成过程中一个特殊的形式。当两个特殊形式的结合,即共同犯罪的中止。普通的刑事犯罪的形式是一个违反基本刑事法律构成要件的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如果全部共同犯罪的犯罪人同意自动放弃犯罪行为发生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并且有独立的罪名成立,成立共同犯罪的犯罪人犯罪中止,自然,这在刑法理论界和实际的理论家所讨论的范围内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针对自己的意愿而中止犯罪的犯罪中,根据《刑法》的第24条规定,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出现的,即能够成立中止犯罪。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
  
  1、个人犯罪中止
  
  2、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应具有及时性,自动性,条件存在犯罪中止的确定性。
  
  犯罪中止构成的特性应具备四个条件:一个是时间和空间的中止必然发生在犯罪产生的过程中,在开始犯罪后,犯罪产生的结果出现之前会被暂停,二是自动,即行为人必须自愿放弃犯罪或者自动而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产生;三,行为人必须完全放弃原有的犯罪;四是有效性,即行为人必须是有效防止犯罪的结果的发生。犯罪中止,不仅可以在是一个单独犯罪中存在,在其他的共同犯罪里也同样存在。
  
  (二)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特殊性
  
  1、应符合及时性。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可能发生在犯罪的实施阶段和犯罪实施阶段的筹备阶段,也可能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施结束,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之时。在产生犯罪结果后,不管其结果是全部共同犯罪人其共同行为所造成的,或是其中一部分犯罪人的犯罪导致的,犯罪结果只要产生,那么,就不能存在犯罪中止的情况。
  
  2、应具有自愿性。
  
  全部共同犯罪人在其进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了自己原有的犯罪意愿,停止进行能出现犯罪结果的行为,此时则可以出现犯罪中止。部分的共同犯罪人去说服另一部分的共同犯罪人用来防止犯罪结果产生后,自动停止犯罪,共同犯罪人即成立刑法中的犯罪中止。
  
  3、必须具有有效性。
  
  必须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且犯罪结果的出现可以被有效地防止和阻碍。这种有效性必须有两个因素:(1)主观的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意愿,必须自动阻断与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共同故意意愿的联系,并将中止的意图通过的言行的方式告知其他共同犯罪人。(2)目标,一个共同犯罪的犯罪人的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切断其以前的行为和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的实体联系。
  
  二、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认定
  
  (一)共同的犯罪中止认定原则
  
  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都和单独的犯罪的犯罪中止具有相同的通用,但也有自己的个性。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独立在犯罪中止中是常见的,体现在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成立,中国的刑事法律必须遵守有关犯罪中止刑法理论的规定:根据没有实行彻底的中止犯罪的时间和空间性,自动性,彻底性三个特点,必须是在犯罪的进行过程中,放弃自己的真实犯罪意愿,主动完全放弃犯罪意图,确立实施犯罪中止必须具备的三个特征还必须具有有效性的特点,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从而比较有效果地防止犯罪结果出现。共同犯罪中的中止成立必须具备上述特点。
  
  共同犯罪中比较常见的是两人及两人以上的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需要知道其共同犯罪性质以及危害社会的后果,但仍希望、放任危害结局的产生的犯罪,但不要求其犯罪故意的内容完全一致。共同犯罪需要一个故意犯罪的主观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不是孤立的,共同犯罪的成立也需要一个共同的行为,共同的行为不仅是指实施犯之间的各种共同实施的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故意行为在共同的犯罪人之间也可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形成一个整体部分的犯罪人的总体行为。在共同犯罪之中的个人的犯罪中止,主观上必须中断与其他共同犯罪人在犯罪故意的主观联系。在客观方面上必须中断与其他共同的目标犯罪人参加的情况,实施共同行为可以防止发生有害的结局。共犯中中止有效性存在,只有切断过去的犯罪行为与未来的危害后果之间的联系。
  
  部分共同犯罪人意图无论是主观或是客观标准均是中断,中断的目标即自己以前的行为在共同的犯罪中作用,中断了共同犯罪中的链接,这是有效的消除自己以前的行为在犯罪结果中的影响,中止犯,需要实施积极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迫使其他共犯停止实施的共同犯罪或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在某些情况下,亦可以简单地消极停止其行为。
  
  (二)共同犯罪中中犯罪止分类解析
  
  共同犯罪的特殊性,它必须结合一些部分犯罪人的共同特点,分析其犯罪在整个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据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的共同犯罪人之间的分工,并侧重于分工之间的共犯犯罪的理论学习,共借此调查分析各种犯罪。
  
  首先在这边需要明确的告诉您的事共同犯罪当中的犯罪中止的概念指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停止犯罪活动,其实还有比较复杂的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犯罪人中止犯罪那么是否会影响到其他的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专业律师。
  
  


·无证驾驶撞人逃逸构成犯罪吗
      无证驾驶撞人逃逸构成犯罪吗有的人在无证驾驶撞人后,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逃离了事故现场,这就会构成逃逸行为。那无证驾驶撞人逃逸构成犯罪吗?如果构成犯罪,那么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是比较严重的了。下面,我们为您做分析解答。 一、无证驾驶撞人逃逸构成犯罪吗 在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情况下,一般是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但如果撞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话,通常是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而此时如果肇事者还...


·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提到非法经营罪,相信您都曾听说过,这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一种犯罪。实践中,对于非法经营的行为,只有先做出了认定,了解清楚其构成要件的内容,之后才能定罪处罚。那么您知道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


·残疾人负刑事责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残疾人负刑事责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残疾人负刑事责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残疾人犯罪跟其他普通自然人一样都要负刑事责任的,所以残疾人犯罪负刑事责任,不需要满足什么特定的条件,残疾人不会因为残疾而减除刑罚,除非犯罪嫌疑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才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除此之外的其他残疾人犯罪与正常人犯罪是一样的,不...


·审理信贷员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时间是多久
      审理信贷员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时间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


·普通犯罪预备犯怎么处理
      普通犯罪预备犯怎么处理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见。这儿,刑法虽...


·犯介绍卖淫罪能判多少年
      犯介绍卖淫罪能判多少年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


·无证驾驶是不是刑事责任
      无证驾驶是不是刑事责任无证驾驶目前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对于无证驾驶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涉及到刑事处罚的。当然,若是无证驾驶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重大后果,达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那么此时可以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此时的刑事处罚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


·单位犯罪可以只处罚直接责任人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我国民众对于单位犯罪的理解程度是非常有限的,很多人都觉得单位犯罪肯定是会连累到公司的,最起码法人是逃脱不了要被罚款的这种法律后果的。但实际上单位犯罪在某种情况下也是能够直接处罚主要责任人的,那么,单位犯罪可以只处罚直接责任人的依据是什么?单位犯罪可以只处罚直接责任人的依据是什么?(一)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例如刑...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区别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区别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


·结果犯没有犯罪未遂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结果犯没有犯罪未遂的认定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


·特定关系人请托构成行贿罪吗?
      一、特定关系人请托构成行贿罪吗?特定关系人请托构成行贿罪,这种情况下涉及到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目的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私利。(2)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