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怎么不能直接起诉对方?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对于诉讼离婚来说,情况比协议离婚来说要复杂的多,诉讼离婚已经经过了协议离婚的过程,因为协议不成,所以想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等问题。那么起诉离婚怎么不能直接起诉对方?
  
   一、诉讼离婚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的相关法律法规
  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不到庭应诉,对于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状况等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条规定,一直被认为是立法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到庭的特殊规定。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患重病等。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要件
  提起离婚诉讼必须符合一定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些要件是: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三、诉讼离婚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起诉离婚是要一方当事人拿着相关的资料,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过程。要递交能证明其和被告是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结婚证和身份证明,还需要提交共有财产的清单等资料。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解释是怎样的?
      婚前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前,各自拥有的工资、房产车子等以个人名义购买的物品,这些物品在婚前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前财产在婚后很容易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解释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解释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


·协议离婚不能离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很多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进行,但并不是对任何夫妻都适用的,我国法律中具体规定了协议离婚不能离的情形,那到底协议离婚不能离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不能离的情形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什么是事实儿童无人抚养
      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政策规定,社会散居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比如父母双亡,由亲属养育的儿童。(说明:死亡情况依据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判等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无力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比如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正在接受改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一方改嫁)等导致儿童无人抚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政策文件依据:《重庆...


·去法院离婚能否缺席判决
      去法院离婚能否缺席判决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


·山东烟台离婚男方要给多少抚养费?
      山东烟台的民政部门每天都会受理离婚案件,夫妻双方离婚时,最主要的事情就是解决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我国的婚姻法中也对子女抚养权有明文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子女还很小,法院会判给女方抚养,并由男方支付抚养费。那么,山东烟台离婚男方要给多少抚养费?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下。 一、山东烟台离婚男方要给多少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


·离婚后对方不按时给抚养费处理方法是什么?
      离婚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已经解除,但是还需要双方共同来承担的就是孩子的抚养费,一般在离婚的时候抚养权只会归一方所有,但是另一方有责任向一方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保证孩子的正常成长,那离婚后对方不按时给抚养费如何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不按时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1、如果对方确无支付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起诉?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这都需要的当事人到相应的部门、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之后,那么才能最终解除婚姻关系。此时确定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比较复杂的,那到底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该去哪起诉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该去哪起诉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


·什么是引诱幼女卖淫罪
      什么是引诱幼女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 1、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2、引诱...


·可先离婚后分割财产吗?
      可先离婚后分割财产吗? 可先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财产分割前一般是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后,再按协议书的约定分割财产,或者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分割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


·离婚诉讼收费标准
      离婚诉讼收费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
      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我国的《婚姻法》里面来了解,我国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双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负责抚养,对方当事人就要对子女承担一定的抚养费用,关于提供抚养费的金额以及提供的时间,由双方当事人一起协商处理,最终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来判定处理。这里判决的抚养费金额,不影响以后孩子出于合理地要求,向父母提出超过该判定的金额,也就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只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