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罚款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工程质量罚款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质量好坏关系到工程使用寿命,如果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是一种威胁。因此,工程建设方在设计施工阶段,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把控,如果存在违规操作,则要对责任人处以一定罚款。那么,工程质量罚款细则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工程质量罚款细则
  
  了保证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目标实现,制定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
  
  一、施工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2、工程质量控制以国家法律、法规、施工合同文件、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为依据。
  
  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必须报送《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预算书》、《节点和月度完成产值书》等文件资料。
  
  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工艺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凡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目标实现的,要限期更正。到期未改的,将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5、施工单位如须将部分工程进行分包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等文件资料,经批准后,分包队伍方可进场施工。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分包的,除责令分包队伍退场外,将对总包方处以罚款5000-10000元。
  
  6、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施工技术资料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进行各项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不及时提供技术资料时,监理单位将按规定不予验收。如因资料不齐全,影响工程验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处以1000-5000元罚款,影响竣工验收从重处罚。
  
  7、施工单位必须对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严格进行自检、互检、专检,合格后报监理方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凡未经监理方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者,将处以1000-5000元罚款。
  
  8、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隐蔽验收前将隐蔽验收资料报送监理方,凡未报验收资料的一律不予验收。未经监理方验收同意,不得隐蔽。凡擅自隐蔽除责令返工外,将处以1000-5000元罚款。
  
  9、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时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将要求返工整改。整改后,经复检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10、对于甲方分包项目,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必须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无故刁难,故意不配合对工程造成影响者,给予1000-5000的经济处罚。
  
  11、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重点工序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理。施工单位进行隐蔽报验时,监理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监理人员要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如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一经发现,将处以100-1000元罚款,同时要求监理公司调换相关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与监理公司解除合同。
  
  12、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二、工程材料质量管理
  
  1、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必须先报验,并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质监站要求进行取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准进入施工现场用于工程中。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严禁用于工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时将责令返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1000-10000元。
  
  2、经业主方指定的工程材料品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时,必须征得业主方同意。如施工单位擅自更换的,将责令返工,并视情况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1000-10000元。
  
  3、监理单位要做好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如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用于工程,给业主方造成损失的,要根据责任大小给予100-1000元罚款。
  
  4、对于甲方供应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提前7天上报材料计划,且材料数量、规格型号要力求准确,数量不准确超出预算部分,甲方按照市场价2倍的价格扣除。不按规定上报的对工程造成影响的,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工程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
  
  2、施工方必须认真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及时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图》等文件,经批准后执行。如不按时报送将处以罚款1000-2000元。
  
  3、施工生产要素配置质量、数量必须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4、施工方在具备开工条件时,及时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经审批后方可开工。
  
  5、施工方必须及时编制《总施工进度计划》,《总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服从业主的开发计划,经审批后实施。如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延误时,将按合同约定索赔违约金,施工方工期提前时将按合同给予奖励。
  
  6、施工方必须在每月25号报送下月《月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及《材料计划》。凡《月进度计划》审批后实施,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延误时将处以罚款2000元,《月进度计划》提前完成时给予同等奖励。
  
  7、施工方在周例会时报送下周《周进度计划》,审批后实施。凡《周进度计划》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延误时,将处以罚款500-1000元,《周进度计划》提前完成给予同等奖励。
  
  8、监理方要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进度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施工方周、月度、年度及总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将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比较,发现偏离时及时向业主方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以保障建设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如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将根据责任大小给予100-500元罚款。
  
  四、安全生产管理
  
  1、施工方必须搞好施工环境、劳动环境,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定期对现场安全施工情况经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专人负责。凡安全工作达不到要求是,除责令整改、停止施工外,将视情况处以罚款1000-5000元。
  
  2、议定事项和要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给予罚款200元。
  
  3、当监理下发《监理工程通知单》时,施工方应及时落实通知单中的工作内容,及时对下发的通知单进行回复。《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问题未落实整改的处以罚款200元。
  
  4、施工方必须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
  
  5、施工方防火设备、设施必须到位,做好防火管理。施工现场不得抽烟,发现施工现场抽烟者,给予施工方罚款500元/次。施工方如需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动火管理制度执行,未按发包方动火管理制度执行的,给予罚款10000元/次。
  
  五、文明施工
  
  1、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上级规定进行文明工地的建设。经检查三次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将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2、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方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使建设文明工地目标得以实现。
  
  3、施工方必须按照上级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现场不得有随地大小便现象,如有发现,给予施工方罚款500元/次。
  
  其中施工质量管理、工程材料管理、施工进度管理及文明施工等多方面对工程质量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像施工单位采购不合格材料影响工程质量的,除了要对工程返修外,还会被处以一千元到一万元不等的罚款。
  
  


·防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防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在潮湿的环境下,金属很容易发生化学反应减少使用的寿命,在相关的建筑工程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用防腐工程来保证工程质量,所以这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更高,那么防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防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国家对于,防腐蚀工程质保期没有硬性的规定,一般根据使用的材料和配套方案来确定。一般需要双方在“合同”或...


·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 如今遍地高楼此起彼伏,建筑工地也是随处可见,相信有不少人对这一方面有兴趣或者正在从事其中。建筑工程涉及方面很多,从开工到施工完成都有方方面面的规定。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工程质保金如何退还?退还多少
      工程质保金如何退还?退还多少?质保金也就是质量保证金,它是工程完工之后,建设方在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下来的保证金。工程施工完成之后,建设方与施工方会约定一定的质保期限,在此期间如果工程没有质量问题,就会将质保金退还给施工方。那么,工程质保金如何退还?退还多少?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质保金如何退还? 当满足返还的条件以后,由合同乙方向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提出...


·员工离职后再入职能不能设置试用期
      工作生活中工作企业单位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企业中工作不如意或者说感到有更好的发展机会,很多人都会选择更换企业工作,但后续又回到原有企业发展的现象也是常有的,又回到原有企业就会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在复合问题,那员工离职后再入职还能不能设置试用期呢? 员工离职后再入职能否设置试用期? 劳动者离职一段时间后重新回原单位工作,同一用人单位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通过约定...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都有哪些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都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情形: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


·营业执照被吊销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营业执照被吊销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


·离职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算违法吗?
      离职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算违法吗?算,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商业秘密的范围:《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


·中石油工伤后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中石油工伤后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


·怎样才能知道工伤认定有没有上报?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在申请工伤理赔时的必经流程。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一般会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将劳动者的工伤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那怎样才能知道工伤认定有没有上报?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怎样才能知道工伤认定有没有上报? 首先问公司人事部门是否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如果回复已提交,持个人身份证,到劳动局工伤科查询,如果没有查询...


·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其实,工伤鉴定也是属于司法鉴定当中的一种类别。既然涉及到我国的司法建设,那么就必须保障其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做到这一点,不能仅仅依靠鉴定部门的自我要求,还是需要各种的监督机构和法规来进行约束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一、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四条 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 因事业单位的国家公益性质,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权利作出了有别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法规及其配套规章政策规定,事业编制受聘人员主动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