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委托书怎么写?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受伤后,单位是有义务帮助其申报工伤认定的。通常,单位会委托一名经办人到当地的劳动局办理工伤认定。除了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外,还得带一份委托书。那么,工伤认定委托书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工伤认定委托书怎么写?
  
  工伤认定委托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
  
  兹委托我公司(身份证号:)到你处来办理我公司(伤者)的工伤认定及相关后续事宜,望接洽委托。
  
  此致
  
  委托人:公司
  
  委托时间:
  
  有效期:
  
  二、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材料完整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需要补正的材料;
  
  5、工伤认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6、经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伤认定机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三、申请工伤认定要哪些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您应该知道了工伤认定委托书怎么写,其实很简单的,单位委托经办人处理工伤认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写清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工伤认定的事项等。并在后面加盖单位公章。这里需要注意,如果是单位申报工伤认定,需要在员工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
  
  


·一、劳动合同到期代通知金会不会赔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代通知金会不会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不续签的话,一般没有代通知金,因为合同上面有明确的合同到期时间。但是如果没到期单位提出解聘的话,那应该是前30天向劳动者提出,如果不能提前30天的话,那么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另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然后还有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


·每月计薪的工作时间是多少天?
      每月计薪的工作时间是多少天?1、月工作时间,仅仅指劳动者全年法定工作日时间平均到每个月究竟是多少。其计算方法是:年工作日: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此时间仅仅提供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信息;2、月计薪天数,这个与计时工资的算法密切相关。为什么他不是20.83呢?因为国家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主体与客体分别是指什么
      建立劳动关系主体与客体分别是指什么 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自然人。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是成为劳动者的必备条件。 劳动关系的客体:劳动行为。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任务是劳动者的首要义务。由于劳动关系所指向的是劳动行为,所以,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


·离婚前退聘礼还是离婚后退聘礼?
      离婚前退聘礼还是离婚后退聘礼?离婚前退聘礼还是离婚后退聘礼并没有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仅仅是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因此,若男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与对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必须给付,具有明显的地方习俗性的,...


·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办法是什么
      现在的工作一般都有试用期,企业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双向选择。不少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就发现所在的公司或者企业不适合自己,因此选择离职,但是已经在公司或企业工作了一段时间,那么试用期离职有工资吗?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办法是什么?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在试用期离职的工资结算方面为您提供帮助。 一、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办法是什么 试用期离职到底有没有工资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根据《劳...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一些规定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一些规定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对工程完工之后在接下来的一段期限内,工程建设部门对于工程具有保修的义务。工程建设是一个比较大的项目,涉及的内容比较多,所以工程质量非常重要,对工程设置保修期也是必要的。那么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市政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


·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是怎样的?   1、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的环节。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前,必须经过特定的环节。其中主要有:   (1)用人单位对于因违纪、违法应予开除、除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针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经此仍然无效的,才可进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向本单位工会征求意见;如...


·解出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怎么计算?
      年轻人都有一股冲劲,很少会在一个工作岗位上干的太久,而对于那些工作了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老员工,当他们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时候用人单位不是仅仅一句话就可以的,除了劳动合同的解除之外还有经济赔偿金的,对于解出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中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标准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企业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企业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中华...


·事业单位员工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一、事业单位员工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3、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


·上海市工伤认定条件程序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制化程度已经变得非常先进,人们都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危险无处不在,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都有可能出现危险的意外事故,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上海市工伤认定条件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