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社会抚养费交不起怎么办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社会抚养费,通俗的来说就是向社会交钱的行为。为了调解自然的资源利用和环境的保护,适当的补偿政府的公共事业所投入的经费,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生育子女的费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前只能生一胎,由于近年来人口老龄化严重,所以实行二胎政策。那么社会抚养费交不起怎么办
  一、社会抚养费交不起怎么办?
  
  法院会查封财产,参考如下法条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 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社会抚养费的定义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3年12月4日通报,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开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1-2] 向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结果则是各地征收额差异悬殊。其中“冠军”江西省高达33.8618亿元,最后一位青海则仅有350.48万元。
  
  国家也在制定计划逐步的进行对社会抚养费,公开公示。
  
  2017年8月,北京市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修改,在超生儿社会抚养费上,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
  
  自“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全国30个省份修改了计生条例,其中20余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社会抚养费是一些公民违反了计划生育的家庭,依法给予政府的费用,如果行为人不交社会抚养费的,法院可以依法的扣押,划拨,变卖财产或者是冻结行为人的存款,以此来限制行为人的消费,并且发出协助执行的通知书,有关单位应该及时的办理。
  
  
  
  


·发生交通事故时会存在双方当事人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在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时会存在双方当事人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方面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责任如何划定,分为很多种情况,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个特殊的责任认定即交通事故监护人的职责。 一、监护人的概念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


·新入职员工需提交资料有哪些?
      入职是大学毕业生从校园到职场所经历的环节,通过办理入职手续,毕业生成为了职场中的一员。对于准备入职的员工来说,要提前准备好各项资料,这样在办入职的时候会比较顺利,也给单位留一个好的印象。那么新入职员工需提交资料有哪些?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新入职员工需提交资料有哪些? 1、员工个人简历1份 2、身份证、相关毕业证、学历证、各类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


·在我国司机违规停车扣分吗
      在我国司机违规停车扣分吗现在人们的生活条件已经越来越好,在车辆越来越多的情况下,除了为您的交通出行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以外,可能停车位有的时候也真的是供不应求的。但是无论如何您都应该将车停在指定的位置,如果乱停乱放违章停车的话,是需要接受处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司机违规停车扣分吗? 在我国司机违规停车扣分吗? 机动车乱停放的,可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离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


·股权转让需要交什么税?
      股权转让需要交什么税?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同等责任是否会被判刑?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同等责任是否会被判刑? 如果是致一死一伤负同等责任是不会被判刑的。依据法律规定,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虽然没有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部分,一般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根据双方责任按比例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具体包括: 1、房地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未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


·商业车险新条款是什么?
      商业车险新条款是什么?一、新商业车险条款的三大变化 1、商业车险产品更加丰富 重庆保监局财险监管处处长李昊轩表示,此次改革后,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2、多个险种保障范围拓宽 新版商业车险拓宽了保障范围,扩大了车损险和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以往需投保了附加...


·一、交通事故案判决书一般要多久可以下来?
      一、交通事故案判决书一般要多久可以下来?这个全国各地有所不同,要看实际情况,规定限制时间为3个月,实际来看,一般就是一个月之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二、...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及相关法规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买了车,车要想合法上路还需要缴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你知道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吗,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


·交通肇事罪入罪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入罪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