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非法集资就是一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一些其他单位,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众非法的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非法集资,严重的损害了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权益,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那么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区别
  
  1、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3、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实践中争议主要在于《办法》能否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据。
  
  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制定发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集资诈骗罪社会影响很大,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严重的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情节非常严重的,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除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大规模偷税漏税罚款多少钱?
      大规模偷税漏税罚款多少钱 一、大规模偷税漏税罚款多少钱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


·为了不还欠钱夫妻假离婚怎么办
      为了不还欠钱夫妻假离婚怎么办?能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即便对方假离婚了,也可以向男女双方的任何一方主张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


·借高利贷不还的后果是怎样的
      借高利贷不还的后果是怎样的高利贷不是像有些人所想的那样,整个债务债权关系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有些人之所以对高利贷产生一种非常恶劣的印象,是因为高利贷的利息过高,贷款人在偿还的时候因为偿还不起,而引发了一系列的恶性社会案件。在借高利贷的时候,当事人就必须要首先考虑清楚借高利贷不还的后果是怎样的?一、借高利贷不还的后果是怎样的?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民间借贷属于...


·欠条怎么起诉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按照传票指示参加诉讼;4.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5.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民事诉讼法...


·拖欠货款80万还不上会被判刑吗
      拖欠货款80万还不上会被判刑吗? 一、拖欠货款80万还不上会被判刑吗? 普通的民事债务纠纷不涉及刑事责任,但是当事人仍然承担民事给付义务。所以,原则上不涉及刑事问题。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


·2023年少缴税款可以处罚金吗
      少缴税款可以处罚金吗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1、尽量采用实报实销的报销方式最简单的就是采用发票报销方式,差旅费补助、误餐津贴(各200)不征收个人所得...


·贷款前必看:贷款用购销合同
      贷款前必看:贷款用购销合同 贷款用途购销合同范文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


·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不同之处体现在哪些方面?
      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不同之处体现在哪些方面?在日常生活中,借钱是一件常见的事情,大多数人都会遇到这种事情。但是,在生活中,大部分人对借款和欠款这两大概念并不了解。那么,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不同之处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今天律师我们将为您在下文中进行解答。 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 借款和欠款差别是很大的。欠款是债务人因买卖、保证等行为产生的债务(欠款与欠款事由、欠款生效等欠款事项密...


·被告主张已经还款未抽回借条原告怎么抗辩?
      被告主张已经还款未抽回借条原告怎么抗辩?1、被告主张已经还款未抽回借条原告可以未收到借款为由抗辩,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要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不能仅凭一张借条就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出借人要证明民间借贷合合同成立与生效,除了提供借条这一直接证据之外,还要证明其确已支付了借款。2、因为现实中存在很多借款人已经还款但没有要回借条的情况;也有出具了借条但未获得款项;甚至还存...


·公司法人私自借钱股东承担责任吗?
      在公司都会有一些法人代表,他们代表公司行使自己的权力。但是也会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发生,就比如说,公司法人私自以公司的名义向外面借钱,将其挪为私用,最后的债务却要有公司才会承担,对于这种公司法人私自借钱股东承担责任吗?一、公司法人私自借钱股东承担责任吗?1、法定代表人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以公司的名义借钱,签合同,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2、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活动,按公司章程和...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有个人债务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有个人债务吗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有个人债务吗 您都知道在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很多人不明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个人债务呢?其实答案是肯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存在个人债务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以其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所欠的债务,并且该债权人明确知道债务人是夫妻一方、不包含另一方,该债务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