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公司法控制人如何理解?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关于公司法控制人如何理解?
  大多数人都知道,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就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这个道理来讲,公司的控制人就应该是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持有股本份额比例最高的股东,但在具体实践中有时并不是这样,有的公司还存在着实际控制人,那么,公司法控制人是如何理解的呢?
  
  根据公司法第6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为第217条第三款: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应当以表决权的行使为基本线索,辅之以基于当事人之间因其他安排而形成的支配性影响力的审查判断。在实际控制人所直接和间接行使表决权的审查上,应当以公司的股权关系结构为基本出发点,即审查董事会成员的形成过程和结构,确定当事人的实际控制能力。
  
  一般认为,控制权是指对一个公司的经营管理或方针政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对公司的经营计划、方针、财务、人事等事务的决定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对控制权的理解,可以着重从两个方面加以把握:
  
  首先,控制权的核心内容是控制权人对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单方面决定权或重大影响能力。
  
  其次,控制权的法律基础是控制权人对于公司直接、间接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数额。
  
  基于这种理解,可以认为,对于控制权的审查、判断,公司的股权关系结构是其最基本的出发点。
  
  在现行《公司法》法上,实际控制人是与控股股东并列的概念。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被投资公司股份的股东,其控制依据是以股权为基础;实际控制人的控制依据包括以间接持股方式进行的以股权为基础的控制,也包括以协议或其他安排等非直接以股权为基础的控制。
  
  《公司法》将实际控制权的表述为“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但立法没有就此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司法实践中,可以参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来理解“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内涵和外延。
  
  对于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判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规章均是从规定什么是“控制”着手的。中国证监会2006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从上市公司收购人的角度对“实际控制权”进行了解释。该办法第8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0-/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控制”均作了大致相同的界定。对于实际控制人的判断,现行监管立法是采取了以股东大会表决权为基本判断标准,同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一贯监管原则,以支配性影响力的有无作为兜底的判断原则。
  
  综上所述,关于公司法控制人的问题,是指虽然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但能够通过其他有效关系或运作,对公司的行为进行实际控制和支配的人,但公司法并没有更深入详细的解释,参照证券行业的相关立法,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是以股份表决权为实质基础而实现的。
  
  
  
  


·在公司打架开除能得到赔偿吗?
      员工在一起工作应该和睦相处,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可是有的公司员工的矛盾比较大,在双方控制不住的时候可能大打出手,对于员工打架的行为,公司要做出处罚,包括开除。那么,在公司打架开除能得到赔偿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在公司打架开除能得到赔偿吗?因打架而开除员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需要看公司制度中是否对此有规定,如果有规定打架属于严重违纪,可以开除,则单位属于合法行为...


·注册公司法人用老婆名字怎么样?
      注册公司法人用老婆名字怎么样?一个公司的法人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责任,无疑是很重要的,当公司的法人代表有好处也很有风险,权利大责任多,可能承受的风险也大,那么到底注册公司法人用老婆这种方式怎么样呢?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相关法律规定内容? ?法定代表人是老婆的姓名,如果有如下情形,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


·公司法勤勉义务是什么?
      公司法勤勉义务是什么含义?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对企事业单位的每一位职工提出的号召和要求就是要有主人翁精神,以厂为家、厂兴我荣、厂衰我耻,到了市场经济时代,国有企业纷纷实行改制,企业组织机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尽职守责的职业精神和操守要求从未改变,因此,公司法对董事和高管层提出了勤勉义务的规定,那么,公司法勤勉义务是什么意思呢? 一、勤勉义务的含义 勤勉义务,也称注意义务...


·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条件的具体要求
      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条件的具体要求 人人都可以参与到股权投资行业,也可以成立股权投资企业以企业法人的形式进行投资活动。对于这种比较时兴的新型企业,很多人对于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才可以设立这类公司,国家对于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具体要求也了解不多。下面我们来谈一谈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条件。 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


·上市公司法人要求是什么样的
       一、上市公司法人要求是什么样的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根据章程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代表企业行使...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和调休是否违法?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和调休是否违法?一、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和调休是否违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和公司协商要求支付加班费或调休,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根据下列情况来分别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1、工作日加班:公司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2、休息日加班:公司安排劳动者在休息...


·新设企业股东会决议包括哪些内容?
      新设企业股东会决议包括哪些内容? 一、新设企业股东会决议包括哪些内容? 新设企业股东会决议 1、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为: (2)公司住所: (3)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 ______认缴货币出资______万元,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缴付至公司的临时账户。 ______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决定关于同意公司______的决定。...


·公司大股东会买卖股票吗?
      公司大股东会买卖股票吗?公司大股东会买卖股票,但对其买卖股票做出了一定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3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如果违...


·哪些情形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哪些情形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公司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公司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公司法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其意义:鼓励投资创业;强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强对债人的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措施。 二、公司法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编辑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


·一、在烟台醉驾之后会被公司开除吗?
      一、在烟台醉驾之后会被公司开除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