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房屋买卖中,最怕的就是出现违约的情况,这时势必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影响。尤其是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购房者一定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实践中房屋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为您介绍。
  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样处理,是将出卖人交付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视为瑕疵给付。这样规定,一方面能促使出卖人规范开发、销售楼盘,另一方面给买受人比行使解除权获得更多的优惠,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现房地产逆向流转的后果。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对于景观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间距、位置的误差直接导致观看风景遭受严重影响,都使买受人赢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极大损害,买受人可以行使解约权。对于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间距、位置位置的改变导致日照、通光受到严重影响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节约权。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承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一般认为,这些违约并不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危险,也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不能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不应行使解除权,买受人可以就此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关于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的情况,我们就主要为您整理了上述六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由于篇幅有限,因此不可能很全面的为您介绍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的情形。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铁皮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铁皮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铁皮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渐发展,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农村的房屋流转日益增多,由此而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逐年增加,跨村、乡镇的买卖,甚至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行为也屡见不鲜。如何在房屋买卖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我们为您精心准备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供您参考。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


·出租房屋符合什么条件,要办理哪些法律手续
      并不是说,只要有一套空闲的房屋就是可以出租给他人的。对于房屋租赁,我国也是做出了规定的,只有符合了规定条件的房屋,那么才允许进行租赁。那到底出租房屋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出租房屋符合什么条件 (一)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新婚姻法之前的房产归谁所有?
      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特别是房产分割,是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很多家庭的房产是结婚之前就买好的,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房产分割也进行了详细说明。那么,新婚姻法之前的房产归谁所有?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新婚姻法之前的房产归谁所有? 1、新婚姻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


·淮安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其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购买住房一直是人们关注的大事。很多家庭嫌房价太高买不起而苦恼,也有很多家庭买了一套房,还想要购买第二套房。每个城市对于购房都是有政策规定的,对于购买二套房的家庭而言,就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对其进行二套房的认定。同时还有首付比例的限制,那么,淮安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淮安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其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现实生活中,有人迫于无奈,或者是急需资金,会到典当行把房屋典
      现实生活中,有人迫于无奈,或者是急需资金,会到典当行把房屋典当,而此时典当房屋也是有具体的程序要求。那么,房屋典当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房屋典当需要慎重,因为一旦没有钱赎回,房子就属于典当行了。那么,房屋典当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典当的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典当的程序大致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出典人须持有效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到...


·房屋继承公证书时效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继承公证书时效规定是什么? 房屋继承公证书时效规定是在没被撤销的情况之下是永久的。公证书,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主要体现在: 1、公证当事人无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公证时公证员必须问清当事人是否在订立时具有法律规...


·房产抵押的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房产抵押的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房产抵押在我们生活中运用是比较多的,民间借贷或向银行贷款时都可能会涉及到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是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很多人不太清楚房产抵押的登记程序,其实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房产抵押的登记程序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


·买房首付多少最划算,比例是多少
      对于现在大部分年轻人来说,买房是这辈子必不可少的一件事情。然而在现今这个工资上涨永远赶不上房价上涨速度的现实面前,让许多人无可奈何地选择了贷款按揭买房。而首付,就成了一道躲不开的坎儿。那么,买房首付多少最划算?我们在下文中将为您介绍相关的一些知识。一、首付多少划算首付是买房时按国家比例第一次支付的最低比例款项,当然支付也可以高于这个额度,但是不能低于它,余下的从银行贷款,这样是...


·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


·一、法律规定日租房合法吗?
      一、法律规定日租房合法吗?合法的。1、租房的期限由双方自己约定,双方会签订书面租房合同。法律租房最短时间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法律没有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的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承租人。2、日租房:日租指的是以24小时为计量单位租用的物品、房屋和设备。日租包含:日租房、日租车、日租公寓等等。日租房和日租公寓发展相对迅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