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践中有很多借贷行为属于非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在合同实践中,民间借款合同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出现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那么,哪些借款合同无效呢?企业之间借款的情形也很多,如果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呢,本金和利息该如何处理呢?请看下文的具体介绍。一、哪些借款合同无效1、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2、在民间借款合同关系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款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还可依法予以制裁。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为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二、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59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依据维护金融秩序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原则等原则处理。根据以上原则,企业之间借贷关系被确认无效后,对涉及的借贷本金、利息及损失可作如下处理:对借贷本金的处理: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全额返还给出借方,而不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在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的处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的规定,即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在民间借款合同实践中,存在很多由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条款的违法性,而导致借款合同的条款部分或者全部无效的情形,上文我们为您介绍了哪些借款合同无效。另外,还为您介绍了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提示,处理借贷的本金、利息以及借贷过程中所受的损失。如果没办法达成协议,可以请律师协助解决。
  
  
  


·遇到欠钱不还玩失踪的人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玩失踪的人怎么办? 一、遇到欠钱不还玩失踪的人怎么办? 1、如果他是假失踪 那就拿着借条直接去起诉。法院会做缺席判决,判你赢,然后你就可以拿着判决书去申请强制执行了! 2、如果他是真失踪? 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欠款人为失踪人,由他的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来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绝,就起诉由法院来强制执行!(起诉的条件及方法我另一篇文章有详细信息) 二、《民法通则...


·欠条起诉状怎么写?
      欠条起诉状怎么写? 在遇到欠条纠纷的时候,建议当事人最好能够协商处理。但要是协商不成的话,那就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错过规定的诉讼时效,造成不利的影响。那此时的这个欠条起诉状该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起诉状 原告: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住所地:_...


·借条都快九年了可以起诉吗?
      借条都快九年了可以起诉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还是有效的。但是需要先由律师发送律师函要求限期还款,逾期不还款,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本金利息。如果是借条,那要看借条有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就没有经过诉讼时效,如果约定还款日期的,那么也已经经过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超出追诉时效仍可起诉,法院仍予以受理,但丧失了胜诉权,即不能胜诉。借款发...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一、可转换债券 1、可转换债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 2、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 二、可转换债券的特征 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一、代位权 1、含义: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


·参与型公司债券是什么
      参与型公司债券是什么 债券是金融市场除了股票和基金外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它主要是以一种借款的方式向外界发放债权,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证券分为很多种类,它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不通的划分。而债券中的参与型公司债券是什么?以下我们就对其进行相关了解。 一、债权的定义 债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


·找不到欠债人时怎么讨债
      现实生活中,一些债权人在讨债时怎么着都找不到欠债人在哪儿,并不是因为欠债人真的失踪了,而是欠债人为了躲债而故意制造失踪的假象。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讲,如果找不到欠债人时怎么讨债呢?如果并非找不到欠债人,而是欠债人不幸去世怎么讨债?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找不到欠债人时怎么讨债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


·执行到期的债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债权到期后应尽快执行,否则不仅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可能超过诉讼时效,损害自身利益。到期债权须谨慎执行。那么执行到期的债权有什么注意事项,也就是说执行到期债权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一、执行到期的债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通知书的制作适用问题执行到期债权,一经立案,即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该...


·服刑期间又被债务起诉法院会立案吗
      服刑期间又被债务起诉法院会立案吗 一、服刑期间又被债务起诉法院会立案吗? 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服刑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对被监禁的人提...


·连带责任与连带债务一方清偿的区别?
      连带责任与连带债务一方清偿的区别? 您对于债务的处理都会有很多不懂的地方,对于有多方的债务人的情况,我们需要了解连带清偿的解释,连带债务清偿与连带债务一方清偿虽然说好像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在法律的规定中他们的区别非常的大,那么连带清偿与连带债务一方清偿的区别有什么? 一、连带责任与连带债务一方清偿的区别? 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


·对于河南郑州市农村拆迁补偿款有哪些,补偿原则是什么?
      对于河南郑州市农村拆迁补偿款有哪些,补偿原则是什么?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