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几种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几种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出现一方或双方违约的情况其实也是比较多的,然而有违约行为了自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一般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几种呢?而实践中又该怎样里确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分析解答这两个问题吧。
  一、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几种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后,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当事人只要违反合同,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可分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等形式。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一是要根据当事人合同中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二是要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三是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形而定。
  二、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确定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如何确定,是出现此种争议后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相对比较明确,一旦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有关损失的计算方法。《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另外,在《商品房买卖解释》对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则另有规定,具体包括:1、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治理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合同法》中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作出了规定,而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无外乎也是这几种,具体应该承担哪种违约责任,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这其中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比较多,然而计算违约金的时候,一般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实践中,如果开发商有一房二卖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很显然只能由其
      实践中,如果开发商有一房二卖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很显然只能由其中的一家买方才能最终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开发商肯定要没有获得所有权的一方构成违约。那此时一房二卖的该怎么要求违约赔偿?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房二卖该怎么要求违约赔偿 1、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台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有关吗
      一般来说,户口不在本集体,是没有拆迁补偿款的。但也有例外的情况,需要具体看当地政策规定。农村房屋拆迁与户口有关系的主要在安排宅基地重建房屋、安置房安置两种方式,宅基地重建安置方式,户口多,能够安排的宅基地面积就大。安置房安置方式,户口多,对应低价或平价购买安置房的面积也大一些。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有关吗1、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的关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共同房产吗
      如果男方或女方在婚前自己独立买房的话,可能比较困难,因此有的人就选择在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那么使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买房的,此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吗?如果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共同房产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买房子最主要看什么材料?
      买房子最主要看什么材料? 看房屋。房子是实物,一切都可收入眼中,看房子里,应表现也自己有兴趣,太冷淡卖主对方也会没有心思同你多谈,同时细心观察房子结构,采光,保养 周围环境等,还要多听卖主解释,多问卖主问题。 二、买房子需要注意的因素有哪些? (一)家庭因素 1、自住:年轻人如果是买房自住,没有孩子、老人,那么在选择楼层的时候,可以选择高楼层。因为年轻人有冲劲,比较喜欢登高远...


·虽然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但如果当事人之
      虽然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但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就是必须要签订租房协议的了。对于很多人而言虽然想签订一份简单租房协议,但却不知道该如何约定内容。针对这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提供简单租房协议范本。 简单租房协议范文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


·房东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一、房东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房东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一、房东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房东拒绝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 1、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一、有房贷离婚分割房产怎么过户?
      一、有房贷离婚分割房产怎么过户? 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应首先弄明白离婚后按揭房过户具体有哪些方面。具体来说,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种: 1、 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


·可以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吗?
      婚姻往往没有我们想象的简单,许多婚前十分相爱的夫妻在婚后会因为各种矛盾而选择离婚。双方的房产如果是在婚后购买,并且有贷款未还,登记两个人的名字,在结婚时可以会约定将房子进行更名。在有贷款的情况下,可以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吗?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可以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吗? 双方离婚,房产还在贷款中,不可以改房产名字。贷款没有还清,产权已经抵押银行,不属于夫妻双方,双方无权变更住房名...


·莆田市荔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莆田市荔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莆田市荔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为了促进莆田市荔城区2012年度第51批次建设用地的顺利进行,简明房屋补偿、安置价格的测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


·房屋修建原始取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房屋修建原始取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修建原始取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房屋原始取得的方式包括修建所得,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二、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1、物权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


·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想必您都听说过期房,但您可能不知道的是,在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且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在房屋交付之前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因此也加大了购房者的风险。那么,究竟公民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期房实质上就是商品房预售的房屋,具体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