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女同居多少年算事实婚姻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男女同居多少年算事实婚姻男女之间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此时建立的要么属于事实婚姻要么就是同居关系,而其中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关系,不过有的人就在咨询,一般男女同居多少年算事实婚姻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同居多少年算事实婚姻
  我国对事实婚姻并不是通过同居年限界定的,他的构成首先是男女有婚姻的意思并且有共同生活的实质,表现为社会上一般亦承认其为夫妻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只是缺少登记这一形式要件。在我国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不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在新婚新法中对事实婚姻的态度好象有点缓和,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登记的应补办。由此看来目前实务中如对于事实婚姻起诉的,法院还是得按照非法同居的关系处理。所以如果同居期间真的发生了纠纷,还是先补办登记比较好,因为补办结婚登记是有溯及力的,婚姻的效力是从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94年以后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只能算是非法同居。
  二、事实婚姻应该怎样解决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的处理(1)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以及生儿育女或者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后,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具有与登记婚姻同等的法律效力。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们的婚姻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不得自行解除事实婚姻关系,也不得与他人结婚。同时要责令事实婚姻的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要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应当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妥善处理,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做调解工作,调解和好的,补办结婚登记;调解无效的,登记离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离婚程序办理。(2)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非法同居处理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1)1994年2月1日以后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婚姻登记机关可令非法同居者脱离非法同居;公安机关可责令非法同居者解除非法同居,并对其予以处罚;人民法院可宣布解除非法“婚姻关系”。(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作出判决。也就是,1994年2月1日以后,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即在追究事实重婚时,承认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或者一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同居时间较短的,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这种非法同居关系,当事人可自行解除,也可由有关部门强制解除。如果非法同居的双方对子女、财产发生纠纷的,应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婚姻法》有关离婚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司法解释处理。也就是说男女不管同居多少年都是不能构成事实婚姻的,当然由于此时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也不能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此时对男女双方的利益都是不提供保护的 ,因此建议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时候,最好就即使的申请结婚登记。
  
  
  


·法院判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多数人是因为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才起诉离婚的,因此法院会不会判离是这类当事人最关系的问题。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夫妻中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满足规定的离婚条件之后,才会判决离婚。那么法院判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1...


·一、男方重婚罪女方可以离婚吗?
      一、男方重婚罪女方可以离婚吗? 1、男方重婚罪女方可以离婚,重婚罪属于自诉犯罪,需要由女方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启动自诉程序,追究男方和与之重婚的人的刑事责任。 2、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双方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被告拒绝出庭的法院会缺席审判,如果夫妻感情却以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 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当婚姻发生矛盾时,最好的方法就是和平离婚,但是双方中的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那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了,起诉离婚拿证据来进行胜诉,那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了?下面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 1.婚姻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


·婚姻中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婚姻中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一,婚姻中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但是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


·女方怀孕6个月如何离婚首先
      女方怀孕6个月如何离婚首先,法律明确规定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其次,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想要离婚的,在以下情形中可以提出请求:1、双方对离婚协商一致;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1)女方怀孕是在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2)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3)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4)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


·近日来,国家新推出了租售同权的新政策,各大城市包括广州、苏州
      近日来,国家新推出了租售同权的新政策,各大城市包括广州、苏州等等进行了试点,政府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政策,租售同权对于很多人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虽然对于租住的人们来说所得到的优惠政策还没有跟当地人持平,但是这一政策的出台昭示着未来在在各大城市中的外来人口有望于过着当地人的生活,而租售同权提出后最受人们关心的就是入学问题了,下面为您介绍有关苏州租售同权的入学问题。 一...


·第三次起诉离婚去哪里
      第三次起诉离婚去哪里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


·国家赔偿法法律效力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法律效力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一、国家赔偿法法律效力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1)金钱赔偿: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 (2)恢复原...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积极为人们争取更多的利益和保障。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积极为人们争取更多的利益和保障。五险一金的出现就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体现。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了解它们,五险一金包括什么?缴费比例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就为广大朋友详细介绍这一问题。 在我国现阶段,五险一金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一、五险一金的具体内容 (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为了养老,给...


·离婚析产登记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析产登记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析产登记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二、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


·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一、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婚姻法对彩礼数额并没有做出明确限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