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雇佣员工未满一年没签劳动合同会怎样?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劳动者应该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几年来由于劳动者的法律知识薄弱,很多雇佣单位利用霸王条款给予劳动者不公平的劳动待遇。企业雇佣员工未满一年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夺回属于自己的权益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企业雇佣员工未满一年没签劳动合同会怎样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根据该法第八十七条请求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第三,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提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补缴社会保险。第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通过劳动仲裁,请求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在职员工被辞退的或者 不雇佣的 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经过我们上面的介绍,相信您对企业雇佣员工未满一年没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已经有所了解。只要企业雇佣了员工,员工都有权对自己的劳动权益进行保护,可以申请向公司索要经济赔偿。具体情况还要看具体案件而定。
  
  
  


·珠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珠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 珠海劳动争议仲裁 案件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有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受案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支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每个月至少要支付一次工资给劳动者,同时要求必须要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但实际上,劳动者的工资是怎么支付的,可能很多人还搞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支付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 2、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


·建筑工地施工高空坠物建筑方有责任吗?
      建筑工地施工高空坠物建筑方有责任吗? 人们的生活离不开衣食住行。而衣食住行中,住是人们最重要的需求之一。因此我国的建筑市场一直处在不断增长状态。然而由于建筑的长期以及建筑中无法避免的一些事故情况,经常会出现一些责任纠纷。那么,今天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建筑工地施工高空坠物建筑方有责任吗? 一、理论主张 理论上认为,整个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对自身周边环境的安全义务,这一点与人...


·工伤认定上诉期限是多久?
      职工在工作中因为工伤事故受到身体伤害时,申请工伤赔偿是职工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在申请赔偿之前,需要先到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只有经认定为工伤的,才能继续办理后面的工伤赔偿手续,但如果工伤认定没有审批通过,职工对结果存在异议时,就要申请行政复议、仲裁或起诉了,那么,工伤认定上诉期限是多久呢? 一、行政复议期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劳务派遣工享受年休假可以吗
      劳务派遣工享受年休假可以吗一、劳务派遣工享受年休假可以吗 根据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二、带薪年休假一般有...


·非法用工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与正规的用工单位有所不同,尤其是发生工伤之后,因为非法用工单位不可能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也就无法足额的对工伤职工予以赔偿,那非法用工发生工伤要怎么赔偿呢?对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解答。 一、非法用工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要件以及处理程序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要件以及处理程序是什么? 1、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


·员工退休单位怎么补偿
      员工退休单位怎么补偿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


·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工程只有质量的保证,才有存在的价值,为了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不少省市都根据本省之前发生的一些安全事故,而制定了工程的验收标准,不同的地区的标准是不同的。今天本站给您带来的是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相关信息。 一、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规范我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管理,统一质量控制内容及检...


·员工入职不满1年怀孕可以辞退吗
      最近有一则新闻很火,女员工入职之后几天就告诉单位自己怀孕,此时就是享受产假待遇,而在生育了孩子之后,又马上向单位提出辞职。这让不少单位引起了重视,对于入职不满一年的员工,要是怀孕的话就辞退。那从法律角度看,员工入职不满1年怀孕可以辞退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员工入职不满1年怀孕可以辞退吗若能有直接证据证明该员工在工作期间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并且在调岗培训后仍...


·在我国关于工伤认定鉴定吗?
      在我国关于工伤认定鉴定吗? 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 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 ,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最终还是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才算数。 二、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1、工伤报告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