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三十七条包括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人通常会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刑事诉讼法亦对刑事案件诉讼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其中对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作了相关的规定,刑诉法三十七条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说明。下面您就一起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的相关知识吧!
  
  
  
  
  一、存在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立了律师的会见权和通信权,但该条第二、三、四款均只对律师会见权进行了细化规定,并未对律师的通信权作出与此类似的详细规定,更未对律师行使通信权的例外情形(即哪些情况下律师的通信权应当受到限制)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之中,司法工作人员可能随时阻碍或干预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通信。
  
  同时,由于看守所会见室数量不足,导致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交通成本、时间成本较高,会见时间较短,会见效果不佳。因此,有必要落实律师的通信权,从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利的有效行使,在提高律师办案效率的同时,也可以进一步缓解看守所的会见压力。
  
  二、建议
  
  (一)建议对《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律师通信权进行细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律师之间的会见、通信是其辩护权行使的重要途径。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就律师通信权进行具体规定,因此,建议对《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中律师所享有的通信权加以解释,对通信权进行细化。明确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通信的条件以及程序,并规定看守有迅速传递信件的义务。此外还应该对“通信”进行扩大解释,不应将通信方式局限于书信往来,还应该顺应时代发展,将电话、网络等联络方式纳入其中。
  
  (二)建议明确限制律师通信权的实质要件
  
  《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律师享有通信权,但并没有对行使通信权的限制条件进行规定。《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针对例外情形的规范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相关部门多以“办案需要”对律师的通信权进行限制。针对于此,建议在将来的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中明确律师行使通信权的限制条件,以有效保障律师的通信权。
  
  (三)建立司法救济机制
  
  由于缺乏关于限制律师通信权的司法救济机制,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当通信权受到侵害时,往往只能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救济。建议在赋予律师通信权的同时,建立相应的司法救济制度,保证律师在通信权受侵犯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司法救济,确保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通信顺利有效进行。
  
  上文就是刑诉法三十七条的详细介绍。从中可以得出,刑诉法三十七条确立了律师的通信权和会见权,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通信缺陷,本文对此也提出了几点建议。如果你对刑诉法三十七条等问题还有其他疑惑,可以咨询的在线专业律师。
  
  


·遗弃罪是否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
      在当今这个社会,我国非常重视各个部门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您都知道,我国许多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案件由检察院进行立案。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知道具体的那些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那么,遗弃罪是否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遗弃罪公安机关能否立案 遗弃罪是刑事犯罪,且不是刑事自诉案件,是否立案侦查, 由公安机...


·抢夺枪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夺枪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抢夺枪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夺枪支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盗窃、抢夺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枪弹...


·在我国,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我国,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 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因...


·拘留时间规定最长是多久?
      拘留时间规定最长是多久?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一般来说国家机关确认某个人存在某种犯罪的可能就说明手中已经已有确实的证据,所以规定了限制时间也是为了提高机关的效力。《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


·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犯罪吗?
      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犯罪吗?不犯罪的,只要程序手续合法,公司法司法解释3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


·区分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罪
      怎样区分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罪1、从定性上讲: 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人的行为,且主观上希望受害人死亡,即使因某种原因,受害人未死亡的,亦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2、从量刑上讲: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


·电信诈骗罪需判刑几年 诈骗罪情节严重指什么
      电信诈骗罪需判刑几年 诈骗罪情节严重指什么由于《刑法》中并没规定电信诈骗罪,因此要是行为人利用电信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且达到了规定数额的话,此时一般是认定为诈骗罪。因此说到电信诈骗罪需判刑几年的问题,其实也就是在构成诈骗罪的情况下要怎么处罚,下文中我们为做详细介绍。 一、电信诈骗罪需判刑几年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欺诈发行股票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欺诈发行股票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


·执行拘留多久送看守所?
      强制措施有五种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采取一定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强制措施很明显的一个特征则是具有强制性。那么,执行逮捕多久送看守所?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执行逮捕多久送看守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解释是什么?
      毒品犯罪对社会和家庭危害很大,我国历来是严禁毒品交易的。可是在一些偏远山区,仍然有一些不法分子种植罂粟等毒品植物。在这个犯罪过程中,少不了那些非法携带毒品植物种子、幼苗的人的参与。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犯罪,那么,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解释是什么?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


·私分国有资产罪数额巨大是多少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不同,此时是将国家、集体的共有财产以单位的名义,分给单位的大多数人员。但是与贪污犯罪一样,在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时候也要充分考虑犯罪数额,那么私分国有资产罪数额巨大是多少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私分国有资产罪数额巨大是多少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主要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私分国有资产或者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