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到期一个月内续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劳动合同”,我们每位公民都会接触到,不管是公司、企业还是个人,每个人都不陌生,对于普通公民的我们,在公司企业上班之前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到期一个月内续签有什么规定吗?今天就带您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到期一个月内续签的相关规定。
  一、一月内不签订合同,赔劳动者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签订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出法定事由仍解除。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稳定劳动关系有着积极的意义,是一种非常好的用工形式。从国外看,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主流形式,是基本常态。2、《劳动合同法》强化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也对解除劳动合同放宽了条件,是相辅相成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一些用人单位只看到前边强化的,没看到后面规定的。有人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了,“铁饭碗”了,终身雇佣制了,其实不然,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出法定事由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是一个完整的机制,前后条文是有联系的。只要用人单位以前管理很规范就没什么影响,但是,对于那些没有规章制度、制度不完善的企业,就有影响,原来的一套做法行不通了。
  三、合同期时间有长短,续签两次为无固定。
  1、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太短,就不能约定试用期。这是从试用期的角度来说,因为有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做了限制。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现在有些企业想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规避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对此,有关部门也要作出具体规定。2、签合同最稳定的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大的问题,劳动者好好干活,不违法乱纪,用人单位、企业生产经营都很正常,这样的无固定期限应当到劳动者领养老金。当然,效益不好了,可裁减人员;劳动者出现问题、违章违纪了,或劳动者因客观原因干不了了,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3、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永久性合同,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签了一个满1年的合同,按规定适用期是2个月,1年下来双方情况都没问题,再用再签,就是续签一次了。如果签的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论上说不可以有第三次,即: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没有主客观原因问题,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终止时间的合同,只是不再说合同什么时候终止,但是出了法定事由都可解除合同。签约后不能随便解聘,如解聘要有法定事由 签约后不能随便解聘职工,解聘要有法定事由。关于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有13项具体规定。过失性解除,以劳动者有过错为前提;非过失性解除,是依据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身体不好、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而不是劳动者过失引起;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是因经营状况不好出现问题了。这些都是法定依据,可以解除合同。
  四、解聘要给经济补偿,辞职履行告知义务。
  1、无论什么理由解聘,都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方法,按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对高端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有适当限制,最高标准是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补偿年限最多12年。2、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合同,要履行告知义务,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不提前通知,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举出证据,劳动者就要赔偿。3、发生纠纷、争议,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调解。现在立法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这方面强化了,企业有调解,地方劳动部门有调解,但调解是自愿的。调解不成,需要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可以提请诉讼。依法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按规定补偿。4、无论是国企还是国家机关,都有个别“磨洋工”的现象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胜任工作,换一个工作地方仍完不成的,可以解聘。但要有考核标准,要有明确规定。
  五、违约金限两种情况,试用期限约定一次。
  1、适用期、违约金和加班的规定,主要是解决不订合同、合同短期化、滥用适用期、违约责任和加班费问题。2、《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3、以前违约责任规定比较泛滥,现在违约只有培训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况。除此之外,对劳动者不能再有任何违约责任规定。4、一般每日加班最多1小时,因特殊原因最多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终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劳动合同到期一个月内续签的相关规定。在工作之前一定要签劳动合同,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知晓,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在工作中才能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犯,如果牵扯到法律问题,可以向相关律师咨询,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细则实施细则
      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是要实现有法可依。但法律制定完备之后,要想使该法律得到实施,法律的效果得到全面的发挥,少不了实施条例的辅助作用。《劳动合同法》在规范我们劳动市场、调整劳动关系方面效果显著,少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面我们为您提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具体内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


·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具体来说,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一般是去哪里做工伤认定
      在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可能也是让很多当事人比较头疼的时候,毕竟谁也不想发生工伤,但要是真的不幸发生了,也不得不去处理,否则的话就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更多的损害。那实践中,一般是去哪里做工伤认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般是去哪里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


·济南工伤鉴定9级辞职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济南工伤鉴定9级辞职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可以得到赔偿; 九级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


·上班期间入厕摔倒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入厕摔倒算不算工伤工作期间上厕所摔伤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上厕所,其实质也与上下班途中的情形无异,只不过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比较普遍,而工作时间上厕所摔伤较为特殊而已。故上下班途中与上厕所,它们与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一样,共同构成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从事生产工作的整体。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上厕所是人的自然...


·工伤鉴定结果岀来后复议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结果岀来后复议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1、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果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遗漏仲裁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遗漏仲裁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以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独立的劳动,则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该规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由于你所新提出...


·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多久
      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多久 一、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 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注;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前为9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


·按规定外包工属于劳动关系吗?
      近几年,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尽量少交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防止产生劳动纠纷,支付劳动补偿金等,纷纷选择外包的形式,以劳务承包公司为媒介,使用相对廉价的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外包工属于劳动关系吗? 一、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二项的规定,“一、用人单位...


·一、试用期员工怀孕怎么办可以解除吗?
      一、试用期员工怀孕怎么办可以解除吗? 国家对于孕期女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就一定不能辞退怀孕的女职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用人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可与试用期内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从《合同法》角度来讲,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标准...


·员工工伤死亡怎么赔偿,工伤死亡计算公式是什么
      员工要是在工作过程中死亡的话,此时经过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按照工亡事故进行处理的,这种情况下死亡员工的家属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亡赔偿。那究竟员工工伤死亡怎么赔偿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工伤死亡怎么赔偿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