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 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 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欠薪可以说是当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最多的情况了,尤其是在一些建筑工地上,经常出现拖欠民工劳动报酬的情况。而此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自然需要积极来才处理纠纷,追讨报酬。那一般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二、公司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而未付给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下列情况不属于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的有:(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正常支付工资;(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的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单位拖欠工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其25%的经济补偿。对于劳动者来讲,在公司上班工作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劳动报酬,而此时要是单位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势必会对劳动者及其家人的生活造成影响,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至于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一般是到当地的劳动执法检查大队进行投诉,而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者仲裁。
  
  
  


·钢结构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的验收方法 什么是钢结构工程施工和
      钢结构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的验收方法 什么是钢结构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大多数人对此只是略知一二,头脑里并没有很详细、清晰的概念,从标题上来看,它涉及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什么是钢程结构。第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是如何验收方法是什么。接下来请耐心看律师为我们所做出的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钢结构 钢结构工程是以钢材制作为主的结构,是主要的建筑结构类型之一。 钢结构是现代建筑工程中较普...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休息日工资谁支付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休息日工资谁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其中,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1)正常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由用工单位承担,并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劳务派遣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加班费、绩效奖金以及...


·平均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吗?
      平均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吗? 一、平均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吗? 是包含在内的,平均工资,是一项反映工资总体水平的指标,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计算公式为: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既然平均工资计算公示中,分子中有“工资总额”,而工资总额又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


·国庆后4天没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国庆后4天没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国庆后4天没加班工资规定是应当按照前三天进行加班支付三倍的平时工资的发放来进行,根据国务院的放假安排,2018年国庆的放假时间是10月1日至7日。其中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4日至7日为周末调班4天。在法定节假日的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话,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中计算...


·工伤认定书下来要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认定,此时要书面通知当事人,下发相应的工伤认定书,其中就会明确记载着认定的结果。那通常工伤认定书下来要多久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单位或者员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在大家的工作中,可能多多少
      在您的工作中,可能多多少少会遇到用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损害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情况,有些人因为害怕被解雇或者受到排挤而选择了仍让,恕不知这是对这些行为的放纵。一旦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要学会自己保护自己,可以投诉举报用工单位,维护自身权益。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的相关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须知 一、投诉者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非本人投诉须提交投...


·不认定工伤情形有哪几种
      不认定工伤情形有哪几种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


·未完工程的工程价款应该怎么结算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未竣工的工程,一般情况下不能办理结算。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办理:1、固定单价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阶段结算的,可以按照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办理结算,但是必须经过,对设计的功能验收合格。2、固定总价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提前办理结算的,根据合同约定办理。3、其他情况下,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办理结算的。按照双方协商意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


·劳动合同到期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么补不补关键看操作《
      劳动合同到期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么补不补关键看操作《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1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


·辽宁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生活工作中,经常会有劳动者在工作时发生事故并受伤,有些事故甚至会危害劳动者的生命,劳动者受伤后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工伤鉴定并要求企业或者单位赔偿损失和医药费。国家对于工伤鉴定定了严格的标准,受伤的劳动者可以利用相关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个地区的工伤标准都有所不同,下文详细介绍了辽宁工伤鉴定标准的问题。 一、工伤鉴定的定义和内容 1、定义: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要件以及处理程序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要件以及处理程序是什么? 1、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