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罪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医疗事故罪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很多患者家属在解决医疗事故的时候,本身作为受害者但是没有选择合理的解决途径,到最后反而需要对院方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如果是这样的话,真的就本末倒置了。所以患者本身一定要知道,医疗事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允许的途径解决,而且刑法当中甚至专门规定了医疗事故罪。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就是,医疗事故罪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罪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哪些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
  (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
  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
  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
  (二)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里所说的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医务人员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三、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注意事项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应当划清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界限
  所谓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不能预测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而使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的情况。在医疗意外中,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但医务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不良后果的发生是无法预见和避免的,所以不能构成本罪。
  2、应当划清医疗责任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分医疗责任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导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而不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所导致的事故。构成本罪的基础是医疗责任事故,而不是医疗技术事故。所以如果因医疗技术事故致使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不能构成本罪。
  3、应当划清本罪与一般医疗责任事故的界限
  两者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主观上都存在过失,客观上都有不负责任的行为,也都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但两者的危害结果存在程度上的差别。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造成就诊人死亡、残疾、组织器官严重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的,应以一般医疗责任事故处理,而不能按本罪论处。
  因为在该法条当中就规定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话,一般会被判决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医疗事故罪的判决书是由各地的人民法院出具的,其基本格式也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其实作为患者来说,没有必要过多的担心法院出具的医疗事故判决书。
  
  
  


·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1、目前正常缴费单位的工伤职工医药费用规定:按费比例段报销:分别为95%、90%、80%和70%,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 2、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工单位一次性向工伤经办机构缴纳1—4级伤残职工的有关工伤保险费用。 3、职业病退休工作病故后,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关待遇。 二、工伤费用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1、入院前持证、病历、入院通...


·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主要?
      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


·北京医患律师怎么处理纠纷?
      北京医患律师怎么处理纠纷? 一、律师建议的处理医患纠纷流程 1、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先由当事科室负责人负责向患方进行解释、说明,组织有关人员继续未完成的医疗活动。 2、需医务部解决时患者及家属首先应递交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如实写明事件的经过和对医疗行为有何异议。同时要求当事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 3、医务部在按受患方书面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该医疗事件进行...


·医生打针致病人死亡赔多少钱?
      医生打针致病人死亡赔多少钱? 一、医生打针致病人死亡赔偿多少钱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 受害人亲...


·企业改制职工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
      企业改制职工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在市场化大潮中,国企改制的步伐越来越快,既然是改制,就会涉及到一些职工的变动。有的职工因此失去了工作。为此,企业会给其一笔经济补偿金。对于患病的职工,企业还会有额外的补助,那么企业改制职工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企业改制职工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 对于伤病残员工的处理,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效是多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效是多久呢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效是多久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


·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是怎样的?
      ?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通常有下面三种:1、比如医生在手术中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2、导致三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3、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过失是包括责任过失及技术过失。责任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病人出现不良后果或危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由于过于自信或抱有侥幸心理能够避免,而造成了不良后果或者危害。...


·医保卡拿药可以报销吗
      医保卡买药有比较便宜吗其实,各个城市的政策不同,有时现金买药有时候会比医保卡刷更便宜。市民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同时,应先询问药店的具体规定比较一下价格,然后再选择用医保卡或现金那个比较划算。一般而言,单位统一交纳的医保是次月可以住院报销,而个人身份交的医保一般需要交纳半年或一年时间以上,就可以享受报销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


·大学生医保怎么停用办理,医保有什么益处?
      大学生医保在方便学生看病就医,减轻高校和学生负担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会医保和大学生医保在保障范围内有一定的重叠。当大学生毕业到工作单位办理医保时,需要先对大学时期的医保进行停用并注销医保卡,否则社会医保不能进行缴费。那么大学生医保怎么停用办理呢?我们来为您解答。一、大学生医保益处涵盖范围广、个人缴费低、门诊医疗同步解决。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首先,保证了国家建立覆盖城...


·口腔医院如何避免医患纠纷?
      口腔医院如何避免医患纠纷?如今医患矛盾已经成为了各大医院头疼的问题,口腔医院也不例外。发生医患纠纷,不仅会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运转,严重者还会导致医护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作为院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纠纷的发生。那么口腔医院如何避免医患纠纷?下面我们简单给出自己的建议。 一、口腔医院如何避免医患纠纷? 1 、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首都卫生系统...


·医疗纠纷的救济途径方法和准备工作有什么呢?
      医疗纠纷的救济途径方法和准备工作有什么呢? 一、医疗纠纷途径方法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