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自愿放弃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离婚自愿放弃抚养协议书怎么写其实从法律的层面来说,不存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这样一种情况,很多人所谓的自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夫妻双方针对孩子抚养权协商出来的一个结果。自然针对此协商结果,就需要拟定一份具体的协议书.这种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协议书是在特定情况下才写的,所以肯定有很多人都不清楚,自愿放弃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一、自愿放弃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抚养子女协议书协议人: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单位、住址)协议人: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单位、住址)协议人________与协议人________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一致同意孩子________的抚养权归女(男)方________。;2、男(女)方________对孩子________享有探望权。3、探望时间及方式:凡双休日、节假日,如无特别事宜,男(女)方均可对孩子进行探望。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男)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4、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协议人:________(签名) 协议人:________(签名)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二、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
  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补充说明:父母能否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来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争抢抚养独生子女情况非常多,于是出现了由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的现象。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一方面能够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心灵上投下的阴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也可以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缓和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双方的关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我们为您整理的范文就是抚养子女的协议书,自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话,那么自然孩子的抚养权就归另一方所有。除了孩子的抚养权以外,对探视权,孩子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也要协商好。这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自愿放弃抚养协议书怎么写的全部内容。但是将来如果有什么特殊情况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话,只要有证据法院也会支持。
  
  
  


·中国人在国外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中国人在国外结婚需要哪些证件?这个问题让许多想要结婚的跨国情侣摸不清头脑,其实在国外结婚并不复杂熟知在我国有关规定和程序,那么一切都迎刃而解,下面请跟随我的脚步阅读下文。 一、出国结婚申请程序 1、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即可到市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出国申请表格。 2、按规定填写出国申请表格,准备申请出国所需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户籍证件,以及本人近期...


·在我国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是否可以起诉复议机关
      公检法机关在对我国公民作出刑事拘留的这一决定的时候,如果当事人认为其中有违法程序,或者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错误的决定的话可以提起复议,复议机关在审核以后可能会仍然作出批准刑事拘留的这一决定。所以很多人针对这种情况,在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是否可以起诉复议机关? 一、在我国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是否可以起诉复议机关? 可以 《国家赔偿法》第19...


·没办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取得合法的夫妻关系,就要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如果双方没办结婚证生活在一起,则其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共同取得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对于此类财产的分配法律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下面将为您介绍,没办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没办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无所谓离婚,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要...


·提起离婚诉讼前要做哪些准备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因当事人不能做到事前充分的准备,往往造成律师接受委托时已面临十分被动的局面,当事人面临着败诉或承受损失的风险。建议当事人在离婚诉讼前作好起诉离婚的准备,将最大限度地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那么,提起离婚诉讼前要做哪些准备?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提起离婚诉讼前要做哪些准备 (一)起草起诉状;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


·在女方发现男方有外遇的时候
      在女方发现男方有外遇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大吵大闹的情况,毕竟没有人会忍受得到这样的情况,而最终夫妻离婚也不是没有可能。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话,一般男方有外遇离婚怎么判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如果男方有外遇,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就要收集男方有外遇的证据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2、...


·子女探视权一般一个月几次
      一、子女探视权一般一个月几次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这种权利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现。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由于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修订后...


·一、离婚前的家庭共有财产如何处置?
      一、离婚前的家庭共有财产如何处置? 可以协商,共同处分 1、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的不同以及财产所有权人数量等因素的不同,严格地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所取得的个人财产区别开来。对非财产所有人的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而主张权利的任何请求,均不予支持。 2、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人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同意而私自处分...


·如何搜集起诉离婚的证据?
      如何搜集起诉离婚的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5、子女...


·一、领结婚需要多少钱?
      一、领结婚需要多少钱从2015年起,全国各地各省市区陆续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姻登记证)均为免费对象。这就意味着原先9元的结婚证将正式步入0元时代。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各婚姻登记处已全部取消婚姻登记证书9元钱的工本费。免去的9元,不仅包括结婚证的工本费,还有离婚证的工本费也全部免除。对于结婚证照相和材料复印等...


·婚姻法对子女的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对子女的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子女抚养费变动的原因有哪些?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


·离婚证丢了怎么办
      离婚证丢了怎么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 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