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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法院管辖确定
涉外合同诉讼法院管辖由涉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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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裁定如何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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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权行为管辖规定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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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财产令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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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议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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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在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是否有效?
在合同法律实践中,有时候双方约定:“如有争议,在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这样的管辖约定吗法律实践中颇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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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交同类指导性案例而裁判文书未予回应的,应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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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的收取方式?
律师费的收取方式一般包括固定律师费方式,风险律师费方式以及部分固定部分风险律师费的方式。所谓固定律师费方式,是指由客户支付固定数额作为律师费,该数额不以案件是否胜诉为条件。所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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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终本裁定后,公司无实际经营,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无权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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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是否属于 《 民间借货司法解释》 第 29 条规定的“其他费用”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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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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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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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调解书不服,能否起诉到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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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向有权机关提出请求但未能得以解决纠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十二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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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反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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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被告经常居住地,在哪个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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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休庭的区别
休庭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的一个程序。而闭庭的意思是指庭审程序的结束,一旦宣布闭庭,庭审就结束了。延期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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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后,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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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可以诉讼保全吗?
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在购买的是在建乡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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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判决书合法吗?
债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原则上具有可让与性。物权是静态的财产权,债权是动态的财产权。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并通知债务人的,即可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而合同法所禁止的债权转让情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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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通过那些渠道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由于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现在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意识,法院不主动、积极调查收集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其举证目的,要自行承担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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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中新证据的认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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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归哪个法院管辖?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犯罪,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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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损事故管辖的规定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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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履行地中的“接收货币一方”如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内容如下:第一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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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我国有四级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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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管辖的规定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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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将被执行人所持100%的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了被执行人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情形下,可以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
<<事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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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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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吊销,我该咋办?,我与2001年11月11日和所企业因劳动纠纷被停职
我与2001年11月11日和所企业因劳动纠纷被停职,2004年10月11日企业专制被告知去企业办理善后事宜(主管领导就说把劳动关系拿走,买断的事一字不提,其余工人都有买断)上社保局查保险只给交到2001年,其中1993、1994、1995、1998、1999年都没交,到法院起诉,法院需要先仲裁,到仲裁,仲裁需要企业记录档案,到工商说企业已被吊销了,下一步我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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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卖给他人,没过户,他出事了,叫法院给没收了,我怎么消户
车卖给他人,没过户,他出事了,叫法院给没收了,我怎么消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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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把新窑四间卖给李四价格八万元请求把这卖格式写一下。
张三把新窑四间卖给李四价格八万元请求把这卖格式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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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夫偷偷要卖房子,会得逞吗?
我同学婚姻中共同的房产,房产证上只写了她老公的名字,十年后离婚,离婚协议书上明确此房产归我同学独有并且一直由我同学居住,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同学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吗?如果前夫偷偷要卖房子,会得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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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智询一下永吉县前口镇的电话,我至儿是否被关在前
你好,我智询一下永吉县前口镇的电话,我至儿是否被关在前口镇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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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结婚三,现在有一个两岁半的孩子,要是离婚了孩子归谁呀?现在我在本事有两套
你好,我结婚三,现在有一个两岁半的孩子,要是离婚了孩子归谁呀?现在我在本事有两套房子但是女方没房子是农村的,要是离婚了孩子归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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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骑摩托车正常行驶,小女孩逆行把我老公撞锁骨骨折,对方全
我老公骑摩托车正常行驶,小女孩逆行把我老公撞锁骨骨折,对方全责,到现在一分钱不肯掏,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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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挡案在黑龙江,户口在沈阳,办失业证在那办好,急
建议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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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可以调查犯罪嫌疑人吗
法医可以调查犯罪嫌疑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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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变更,我们一月份保险没有交,明天我就要动手术,请
单位变更,我们一月份保险没有交,明天我就要动手术,请问能报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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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受害人,想查询一下行政处罚书上的被拘留人是否真的被
您好,我是受害人,想查询一下行政处罚书上的被拘留人是否真的被拘留过,咨询了律师,律师说打电话可以查询,请问电话号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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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费是否可以要求归还?
进场费是否可以要求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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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把钱放在投资公司可靠吗
请问,把钱放在投资公司可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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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个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欠条需要看一下,有无漏洞,收费
赵律师,个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欠条需要看一下,有无漏洞,收费情况怎样,检查完结后出具什么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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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约,我与公司的签约工资是6000元
我与公司的签约工资是6000元,但公司只按4000元给我购买社保及交公积金,是否违约?我可否要求补回少交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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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老公没责任,我们差不多一年没住一起了,我现在重新找一个男朋
因老公没责任,我们差不多一年没住一起了,我现在重新找一个男朋友,不知道是否算重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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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是否符合劳动法?,我就职的企业为外企
我就职的企业为外企,年假除国家法定5天外随工龄每年递增1天。现有9天。我理解这9天应为员工自由支配的。但公司领导说只有国家法定的5天为自由支配。剩余部分属于公司福利,如果没有被批准是不允许的。请问这是否符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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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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