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刑事辩护律师解读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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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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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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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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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罪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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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组织卖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却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有些协助者的行为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因而对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予以惩处,有利于震慑这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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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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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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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刑法所列举的几种情形,虚构单位名义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即虚假主体;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即虚假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即以履行小额合同引诱诈骗;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贷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即携款逃匿诈骗;其他方法诈骗。侵害的客体是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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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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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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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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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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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问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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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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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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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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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通信自由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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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实施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本罪由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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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罚没财物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199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集体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否则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同时它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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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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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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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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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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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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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规定的罪名,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
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及单位,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明知产品不合格仍故意提供,犯罪对象涵盖武器装备、军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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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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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他人赌博设立、提供场所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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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