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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分别居住在大陆和台湾,在台湾一方回大陆后怎样才能恢复夫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中规定:“对已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不论是单方诉讼,还是双方诉讼,也不论对方是否接到判决书,法院的判决都是有效的。如果双方均未再婚,现在请求恢复夫妻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用裁定撤消原来的判决,宣告婚姻关系恢复。但经判决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的,如果其再婚的配偶已经离婚或者已经死亡,现在双方要求恢复夫妻关系,应当到有关...
·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
·华侨同国内公民 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为了便于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婚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一、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是否有效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复婚的规定 离婚后又申请复婚,应按结婚的规定办理。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二、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离婚后又申请复婚,应按结婚的规定办理。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二、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的离婚登记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依法在大陆缔结的,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 一、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户籍证明);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依法在大陆缔结的,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
一、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户籍证明);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中国公民双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应在哪儿起诉? 一、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颁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一、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颁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中国公民有一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应在哪儿起诉? 中国公民配偶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国外的一方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被诉离婚的国内配偶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受理。 ...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发布《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驻外使、领馆: 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
·夫妻均是华侨的离婚诉讼,我国法院是否受理? 对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我驻外使领馆和我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但下述情况例外: ①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②双方在外国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所在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
·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是否生效?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