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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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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民政部
【发布日期】1983-8-26
【实施日期】1983-8-26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七、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八、本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过去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是否生效?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


·中国公民双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应在哪儿起诉?
      

一、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颁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


·夫妻均是华侨的离婚诉讼,我国法院是否受理?
      对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我驻外使领馆和我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但下述情况例外: ①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②双方在外国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所在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


·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
      

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

一、请应提交的文件及内容:

(一...


·在国外的一方,是否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涉外离婚法律指南
          近年来,涉外婚姻纠纷日益增多, 婚姻家庭部律师将有关法律问题总结如下:
    
    一、涉外诉讼离婚
      (一)法院管辖
   ...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的离婚登记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依法在大陆缔结的,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

一、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户籍证明);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


·台湾地区居民离婚证明的认定
      

 大陆公民与台湾地区公民在大陆申请结婚,如果台湾地区公民出具的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中有证明其离过婚的离婚证明,其离婚证明应当是:

一、离婚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果离婚的一方是大陆公民,该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应申请当地人民法院裁定方可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证明系外国登记离婚证书,该离婚证书应...


·涉外离婚在哪里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均适用我国婚姻法。具体如下: 1.涉外离婚案件,中国...


·中国公民有一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应在哪儿起诉?
      中国公民配偶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国外的一方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被诉离婚的国内配偶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受理。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发布单位】民政部
【发布日期】1983-8-26
【实施日期】1983-8-26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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