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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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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秘密性。

  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商业秘密最核心的特征,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商业秘密理所应当处于秘密状态,以此来维护它的价值,如果其内容为公众所知悉,其固有价值就有可能丧失殆尽,它也就不成其为“商业秘密”了。这一点与专利有根本区别。

  专利是以公开技术来换取法律保护的垄断使用权,而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是依靠其自身采取的保密措施来达到其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垄断控制权,以维持其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一旦商业秘密被他人非法公开,就再也不可能恢复到秘密状态,从而使权利人失去抵制竞争对手的能力。因此,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任何商业秘密都首先必须具备秘密性。

  2、价值性。

  价值性即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对商业秘密的价值性解释为:“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可见商业秘密应当具有经济价值,不具有经济性的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经济性也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商业秘密能给人带来经济利益,才会出现商业秘密的侵占和争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背后,是经济利益的驱动。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维护,国家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其重要目的也在于维护或谋求经济上的利益。商业秘密的价值性不仅包含现实的价值,还包含潜在的价值。所以判断商业秘密的实用性需用动态的、发展的眼光来分析,而不能仅局限于当前是否已商用化,也不能以该企业的赢利或亏损来衡量。商业秘密的价值性不仅体现在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还体现在它的使用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上的优势。因此,商业秘密不仅包括成功的经验,也包括失败的教训。

  3、保密性。

  保密性即权利人主动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采用保密技术、运用适当的保密设施装置以及采用其他合理的保护方法。有关保护措施应当是明确、明示的,并能够具体确定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的范围、种类、保密期限、保密方法以及泄密责任。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解释“合理保密措施”的判断因素为:考虑(权利人)努力的程度、保持秘密信息的花费、信息的价值以及他人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该信息的难易程度。目前的司法实践对这点的要求普遍比较宽松,只要权利人能举出一点保密措施的证据一般都能认定为采取了保密措施。权利人是否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不仅是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能否成为商业秘密的条件,也是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


·关于指定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高法[2006]310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法函[2006]65号)、《关于同意指定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法函[2006]66号)...


·有奖销售最高奖不能超出5000元怎么理解?
      在实际中,关于有奖销售主要有下面两种:   1、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依附于或者随附于销售行为的赠与行为。附赠式有奖销售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即商家将财物或与财物有关的权利无偿地让给消费者所有。   2、抽奖式有奖销售,是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售方式。   通常消费者不需要任何报偿就能够拿到奖品的,就是所谓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其实...


·律师办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参考2008版(修订版)
      

作者:上海律师协会          日期: 2008年3月5日   
制作时间     2004年10月第一版,2008年2月修订。
目的和宗旨   为同行提供知识产权之反不正当...


·虚假广告中广告商怎么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明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需要为此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还应该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


·发布虚假广告需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包括谁?
      虚假广告是对商品做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描述,一般消费者在被广告误导之后,可能因此遭受损失。按照法律上的规定,消费者因为虚假广告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索赔,一般需要承担损失赔偿的可以包括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 发布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找下面几种人赔偿: 1、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需要依法...


·微信公众号在虚假广告中推荐商品的要承担责任吗?
      按规定,投放虚假广告的,将要承担下面的法律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将会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且会被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且被要求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虚假宣传主要表现为哪几种行为?
      1、对产品性能、功效等在科学上没有定论的,作定论性宣传; 2、对产品性能进行夸大的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3、使用专利申请号进行宣传;采取“忠告”用语虚假宣传; 4、假冒他人名义、商誉和形象等进行宣传; 5、对竞争对手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等进行宣传; 6、未经认可,宣称产品是“首创”、“独家经营”等; 7、宣称自己的产品是“换代产品”、“第二代”...


·商业秘密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什么?
      1、秘密性。 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商业秘密最核心的特征,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商业秘密理所应当处于秘密状态,以此来维护它的价值,如果其内容为公众所知悉,其固有价值就有可能丧失殆尽,它也就不成其为“商业秘密”了。这一点与专利有根本区别。 专利是以公开技术来换取法律保护的垄断使用权,而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是依靠其自身采取的保密措施来达到其对技术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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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销售得到的奖品需要交税吗?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


·因电视广告虚假宣传买到伪劣产品可以要求媒体赔偿吗?
      电视广告主要是利用电视台进行宣传,电视台媒体作为电视广告的发布者,一旦有人通过电视广告的虚假宣传买到劣质产品,首先就会想到找电视台。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找下面几种人赔偿: 1、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明就知道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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