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居后债务不知情如何处理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在我们平时的生活中,由于夫妻感情生活的不和谐,时常会出现夫妻分居的情况。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夫妻的共同财产这一问题,对于分居后债务不知情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
  一、分居后债务不知情如何处理
  
    处理上述案例纠纷,通常会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夫妻双方对各自对外的债务,是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  本案中需要了解的是,夫妻双方不管是在婚姻关系和睦期间还是冷战诉讼期间,任何一方的对外借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对于此双方是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以谁的名义借款,就由借款人自己偿还,与她人无关。”诸如此类的约定,女方完全以该协议来对抗男方,作为不承担该笔债务的有效证据。  2、如有书面约定,该约定是否已经明确告知第三人?  如有书面的债务约定,是不是就意味着女方一定不承担该笔债务呢?不尽然。首先关键要看男方在借款时,是否已经明确告知债权人,关于其夫妻之间的对债权债务分配协议的事情,即是否将夫妻之间的内部协议已经告知第三人。如没有告知,那么第三人依然有权向女方主张债权。女方不能以夫妻双方签署的协议内容,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3、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借款用途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如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一方的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也将作为评判、认定该笔债务是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重要依据。如男方不能举证证明该笔债务是用于家庭的共同开支,也就无法让女方成为债务的承担者。本案中,女方也可以证明该借款合同形成于夫妻分居阶段,且该借款并未用于共同生活,比如家庭生活开支、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
  二、、分居后债务不知情处理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一些相关规定,只要还没有离婚,夫妻双方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夫妻财产就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将会存在一定的连带责任。所以夫妻双方应各种问题导致分居的,而又存在分居后债务不知情的情况,最好向寻求法律援助。
  
  
  


·借条的担保人不应诉会怎样?
      借条的担保人不应诉会怎样担保人需要按照合同的内容还款,只要签订的正规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法院是有权对其要求还款,如果担保人不还,严重的是会被黑户的。被起诉后,如果确定合同是有效的正规的,担保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还款,如果不还法院有权对其个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冻结,直到借贷者还款,且担保人如果超过一定的是时间仍未还款会被银行黑户。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在担保人我们一般分...


·挪用公款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挪用公款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挪用公款罪辩护词应该写受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加本案庭审,现就某某涉嫌犯罪的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合议时予以研究。审判长、审判员:受张某某的委托,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加本案庭审,现就张某某涉嫌犯罪的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合议时予以研究。二、具体辩护意见。首先,本辩护人同意公诉机关对“张某...


·定期存款银行倒闭怎么办
      定期存款银行倒闭怎么办一、定期存款银行倒闭怎么办? 银行破产并非一无所有,可以用剩余的资产偿还或者有其它机构接手,那么存款都是安全的。实际上,定期存款存在银行还是比较保险的,虽然银行是允许倒闭破产的,但是银行在国家是有保证金的,而且数额不小,因为,存在银行的定期存款在银行倒闭之后也是可以取出来的,理论上不会出现银行倒闭钱就无法追回来的情况。 二、存款保险制度有什么特征? 1、关...


·拿东西抵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种行为的具体定性及操作问题还要分情况而论。一、根据场合不同,法律责任不同1、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情况的,债权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时,债务人在场并加以阻拦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之规定,...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平常生活中,我们需要贷款都是在银行或者其他的金融机构申请的,但是贷款的时候都知道金融机构对于贷款人或者贷款单位的要求比较高,只有符合规定的发放贷款,因此很多人开始走不法之路,找相关的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这就可能会触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而达到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的是会立案追诉的。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 1、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


·种羊购销合同怎么写?合同条款是怎样的?
      种羊购销合同怎么写?合同条款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在生活中,签订合同可以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合同有很多种,在商业上经常会用到购销合同。那么种羊购销合同模板是怎样的?怎么写?本文为您带来一篇关于种羊购销合同模板,请您阅读了解一下。 种羊购销合同 甲方(供种方): 住址: ...


·并购贷款还款来源是什么,如何办理企业并购贷款?
      并购贷款还款来源是什么,如何办理企业并购贷款? 一、并购贷款还款来源是什么? 1、来源于标的公司 2、来源是标的公司 + 并购方 3、来源于股东(实际还款人) 4、来源于经营现金流、分红或再融资 不管是何种来源,均需做贷款期内的现金流测算分析,并注意两点:1、计算并购贷款多大程度上增加了借款人债务负担?2、审慎考虑并购后的现金流增长。 如果并购方(实际还款人)的综合现金流非常...


·并购贷款如何抵押,相关内容有哪些
      并购贷款如何抵押,相关内容有哪些您都知道,在做贷款时,经常有时候需要做抵押贷款才可以,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那么,并购贷款如何抵押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 并购贷款如何抵押 《并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条 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


·不见面怎么打借条才有效 一、不见面怎么打借条才有效?
      不见面怎么打借条才有效 一、不见面怎么打借条才有效? 借条 借款人 : 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


·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
      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一)、有限公司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


·《刑事诉讼法》传讯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传讯条款的规定是什么一、《刑事诉讼法》传讯条款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