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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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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及其构成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是指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战场上的友邻关系。我军是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集团,各部队在战场上虽然所执行的任务有所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应该在上级的统一指挥下,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密切协同,互相支援,共同完成作战任务。《申国人民解放军合成军队战斗概则》第10条明确要求各参战部队要“在统一的意图和计划下,按目的(任务)、时间、地点协调一致地行动和相互支援”,“进攻时,各部队应主动配合发展顺利且有决定意义方向上的部队行为;防御时,各部队应给主要防御方向和处境困难的部队以积极支援”,“应充分发挥战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上级总的意图下,独立自主地完成任务,并主动地配合和支援友邻的战斗”。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的行为不顾大局,使友邻部队遭受不应有的损失,破坏了我军在战场上的友邻关系,妨碍实现上级总的作战意图,将对作战造成严重危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的行为只能发生在战场上,即敌我双方进行作战活动的区域,包括陆域、海域和空域。友邻部队是指由于驻地、配置地域或者执行任务而相邻的没有隶属关系的部队及其分队。处境危急是指被敌人包围、追击或者阵地将被攻陷等紧急情况。请求救援是处境危急的部队为寻求外界援助而发出的各种信息。这种求援信息既可以是发给特定的对象的,也可以是发给不特定的对象的,如舰艇或者飞机在海上遇险时所发出的海上遇险求救信号。行为人在战场上一旦收到友邻部队的求援信息,如果能够救援,就产生了救援的义务。能救援而不救援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其含义是指根据当时自己部队及其分队所处的环境、作战能力及所担负的任务,完全有条件救援,却没有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如阵地失陷,进攻受挫,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者军用物资严重毁损等。如果虽发现友邻部队处境有危险,但友邻部队没有请求救援,行为人此时没有及时组织救援的,不能认为是能救援而不救援。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是指在部队中对作战、训练、施工、抢险、救灾等活动及日常行政管理实施组织领导的人员。在本罪中指挥人员则是对作战负有决策职责的领导成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予救援。其动机,有的是贪生怕死,有的是为了保存自己的实力,还有的是对上级不满,以违抗命令发泄私愤,也有的是基于狭隘的杀敌复仇心理,不顾全大局、轻举妄动等。



  

    二、认定
    认定本罪时,要区分本罪与玩忽军事职守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客观上都可能因未尽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其区别在于前者所未尽的职责是指挥人员基于部队友邻关系而产生的,而后者所未尽的职责是指挥人员自身职务所要求的。指挥人员对所属部队处境危急不积极组织支援构成犯罪的,应以玩忽军事职守罪论处,对友邻部队见危不救构成犯罪的,应以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论处。在主观方面,前者是故意犯罪,后者是过失犯罪。



  

    三、处罚
    依照本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隐瞒、谎报军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军人故意掩盖真实的军事情况不报告或者报告不真实的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情报告...


·战时造谣惑众罪
      

 
 
    一、概念及特征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战时宣传舆论秩序。我军是人民的军队,...


·违令作战消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我军是我国人民民主专...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军队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我军是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集团,军队的指...


·违抗作战命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违抗作战命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对上级的命令、指示等故意违抗拒不执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作战指挥秩序。作战指挥...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


·武器装备肇事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私放俘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私放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战场纪律,对被俘的敌方人员擅自放走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战场...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利用职务之便或以非法手段,非法获取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况、文件、资料和实物等行为。
    (一)客体要件
   ...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
&nbs...


·军人叛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军人叛逃罪,是指军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军事利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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