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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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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及其构成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服从命令是对每一名军人的最基本要求。我军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军队,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军人坚决执行命令,是建立在政治觉悟和对首长及上级政治上高度信任的基础上的,是我军官兵一致原则的具体体现。各级首长和指挥人员只有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正确行使指挥部队和部属的职权,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部属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如果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不仅违背了我军的性质和宗旨,而且必然破坏了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使得部属无法坚决执行命令,严重危害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滥用职权即超越条例条令所规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不正当地运用职务上的权力。军队条例条令对各级首长和指挥人员都规定了具体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不按照这些规定办事,将职权用在有损于国家和军队利益的地方,就是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是指指使部属实施违反军人的共同职责、一般职责和专业职责的行为。这些违反职责的行为从其危害程度看,包括违反军纪的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但不包括犯罪行为。因为指使部属进行犯罪活动虽然也属于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但这种情况已构成共同犯罪,应技本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不能再按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看待。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指使部属所实施的行为违背了部属所担负的职责,另一种是不正当地让部属履行职责。
    造成严重后果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通常包括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造成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严重毁损及其他严重责任事故的,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引起严重事端的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军队中的各级首长和其他有权指挥他人的人员。根据《内务条令》的规定,军人在行政职务上有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首长,行政职务低的是部属;首长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部属必须服从首长。因此,本罪的犯罪主体与侵害的对象之间必须有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这种隶属关系不仅限于军官和士兵之间的,而且也包括上级军官与下级军官之间的,甚至还包括士兵与士兵之间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的,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严重后果。



  

    二、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本法对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和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存在部分的法规竞合关系,即本法第397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可以包括一部分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对这种情况,根据刑法理论对法规竞合问题的处理原则,即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优先于一般规定适用,当军队的各级首长和指挥人员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时,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论处。
    (二)区分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1、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所侵害的是军队中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害的是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表现范围比较广泛,并未局限在违反哪一方面的职责,而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范围相对较窄,限定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3、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主体是军队中各级首长和指挥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
    另外,为了体现军法从严的原则,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法定刑要比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定刑要重。在具体案件中,这两种犯罪可能发生犯罪竞合现象,即军队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指使部属实施违反职责的行为,如军械修理所的所长在维修火炮过程中,指使维修人员不按操作程序进行检修,以致发生严重事故的。对这种情况,应按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论处。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调动建制部队,牵涉面较广;因其指派部属外出而影响部队完成重要或紧急任务的,以及由此引发严重事端的等。
 


·遗失武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使用制度。武器装备是我军...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一切行动...


·战时自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自伤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为了逃避履行军事义务而伤害自己身体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和军人战时履行军事义务的秩序。我军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


·战时造谣惑众罪
      

 
 
    一、概念及特征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战时宣传舆论秩序。我军是人民的军队,...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我军是...


·逃离部队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逃离部队罪,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兵役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


·违抗作战命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违抗作战命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对上级的命令、指示等故意违抗拒不执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作战指挥秩序。作战指挥...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群众工作秩序。...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是指负有救护治疗责任的军职人员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


·武器装备肇事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遗弃武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侵犯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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