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拆迁中的陷阱及注意事项(二)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企业拆迁中的陷阱及注意事项(二)
  
    在遇到拆迁时,企业往往会认为自己的补偿应该完全按照拆迁方发布的补偿方案,并不知道往往补偿方案是存在很多问题的。拆迁方很有可能设置很多的陷阱让被拆迁户乖乖的签字。今天,我们就提醒您注意以下几点:
  
    六、断水、断电、断路逼企业搬迁
  
    拆迁方在无法通过温和的方式劝企业签字的情况下,往往会通过采用断水、断电、断路的方式逼迫企业拆迁,达到促成签订协议的作用。多数企业会因此停业而失去继续跟拆迁方博弈的信心,让拆迁方的目的达成。
  
    所以,在实践中,企业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对断水、断电、断路等违法行为进行救济,并凭借拆迁方的此种违法行为进行诉讼,以此掌握主动权给拆迁方施加压力,获得平等谈判的机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以拆违代拆迁
  
    往往在拆迁开始后,拆迁方会先启动拆违的程序,即将土地及房产手续不全的被拆迁人的房屋、厂房列为违章建筑,张贴公告,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很多企业在遇到拆违的时候,都非常的慌乱,害怕自己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将会被强拆。而且很多企业认为既然自己是违章建筑,肯定也没有补偿。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房屋和厂房因为历史原因缺乏相应的合法权证且以形成很长时间,但并不是所有没有权证的建筑都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的认定也是有法律程序的,不是拆迁方一纸通知就能确定的。
  
    所以,企业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充分的掌握拆迁方的目的,发现拆迁方认定违建的程序及实体违法性,获得平等的谈判机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八、通过口头承诺骗取被拆迁人签署空白协议
  
    拆迁进行到最后签协议环节,被拆迁人往往就会放松警惕,以为事情马上就要圆满结束了。实践中,往往会出现拆迁方的人对被拆迁人进行很多口头承诺,有时会选择一个很晚的时间,在拆迁人意志比较薄弱,精神容易松懈的时候,然后想办法让被拆迁人签署空白协议。被拆迁人依据对政府的信任,往往不会特别提防这种行为的风险,贸然的签了协议。到最后拿到补偿的时候发现拆迁方最后在协议中约定的项目跟当时口头承诺的大相径庭。
  
    所以,企业在签订拆迁协议时,一定要有专业人士在场,或者咨询专业人士,做好充足准备,提防拆迁方的口头承诺,拒绝签订空白协议。
  
    九、拆迁协议中模糊回迁安置房信息
  
    企业在拆迁补偿中选择产权置换时,拆迁方有时会模糊拆迁安置房的信息,比如交付时间,位置,房屋的产权性质等重要信息。被拆迁人缺乏对于这方面知识的掌握,往往以为自己的补偿很高,高兴的签了字。结果在后面履行协议时,出现拆迁方迟迟不交房,所交房屋地址跟口头承诺地址不一致,房屋没办法获得产权不能上市交易等后果。
  
    所以,企业在签订协议时,如果补偿安置中有回迁房,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约定的事项是否全面。必要时,可以在专业人士的陪同下签署协议。
  
    十、快速草签协议,掌握主动权
  
    拆迁时,有时拆迁方会拿一份协议告知被拆迁人,这份协议不是正式的,是一份草签协议,先签下来,第一可以拿到奖励款项,第二可以在未来政策变好时,重新签署协议,如果政策没有变动就签一份正式的协议。事实上,协议没有所谓的草签还是正式的,只要是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都是生效的协议。如果企业草签了协议,在未来企业认为补偿较低,有很多项目没有考虑到,要求重新签署时,拆迁方只要在草签协议上盖章,这份协议就生效了。如果拆迁方认为当时签的草签协议中约定的补偿过高时,到时候会撕毁,重新约定更低的补偿。而被拆迁企业手中一般没有协议,或者手中的协议只有自己的签字没有拆迁方的盖章。
  
    所以,企业在实践中,要对自己的所有签字行为都慎重,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签署相关的协议,否则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十一、冷处理被拆迁企业,实则在走强拆程序
  
    拆迁时,在与企业达不成补偿协议并向被拆迁人下发了征收补偿决定后,有的拆迁方就会选择不与企业联系,不跟企业谈判的冷处理方法。这时候很多被拆迁企业有时候会误认为政府有其他安排,或者拆迁项目停下来了,要在等一等,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也没有仔细阅读,也不清楚征收补偿决定的重要性,认为政府要想强拆就必须要跟自己谈判。事实上,往往这种情况下政府是在偷偷的走强拆的程序,向法院申请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在拆迁中,企业一定不要一味的当钉子户,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拆迁的流程。把握维权时机,积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尽早避免出现房屋被强拆的被动状态。
  
    欢迎您阅读《企业拆迁中的陷阱及注意事项(一)》
  
  


·隐名股东违法管理企业怎么处理?
      隐名股东违法管理企业怎么处理?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股东身体,并起诉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下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已经依法出资的当事人,可以确认其享有股权。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当然享有股权毋庸置疑,但其可否依据享有的股权行使包括股东知情权在内的股东权利,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二、司法解释《公司法...


·公司法修正了什么?
      公司法修正了什么? 公司法是关于公司成立,组织和活动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从1993年出台以来,经过了数次修正完善,今年公司法又一次最新修正。在最新的公司法中大部分条例不变,少部分进行了修订,你对公司法2017修正了什么有过了解吗?下面我们就整理最新一次修正的内容供您参考。 公司法2017修正了什么?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人数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人数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人数的规定: 1、首次股东会《公司法》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2、定期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公司法》第四十条: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四条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0日之内举行。 3、临时...


·一个公司创办伊始,自然有一系列问题要处理。公司法人和法人代表
      一个公司创办伊始,自然有一系列问题要处理。公司法人和法人代表在法律规定上是完全不同的解释,公司法人是企业组织,而法人代表则是代表企业法人的自然人,公司法人和法人代表关于社保问题是否相同,公司法人必须办社保吗?下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了解一下吧。一、公司法人必须办社保吗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分公司可以是独立法人吗
      分公司可以是独立法人吗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


·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
      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 我国所有的公司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有时候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各种的变化。公司股东如果发生变化的话,实际上实际控制人数也就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关于这一点在我国公司法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有关于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将在下面的资料当中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 2005年《公司法》...


·互联网证券公司融资比例公式是什么?
       一、互联网证券公司融资比例公式是什么? 互联网证券公司融资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 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 利息及费用总和),更通俗的讲就是:维持担保比例=(自己的资产 借来的资产)/借来的资产;或总资产/负债总额。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50%高于130%(含)时,会员向客户发送须关注预警通知: ...


·创投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创投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一、创投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创投基金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
      一、公司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法律并没规定不许延长试用期,但是对试用期的长度有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只要试用期总长度符合这一规定即可,另外关于试用期延长,用人单位必须有合理理由,否则应该视为你已经转正,因为这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需要多久?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需要多久?公司注册是需要注册资金的,而且有的公司注册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当然,办理公司注册是需要时间和流程的,那么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需要多久?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需要多久? 货币很快15个工作日左右就好,如果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增资时间相对比较长大概2个月。 二、公司增资流程 1、开立股东会 股东同意此次公司...


·分公司签合同能告总公司吗?
      分公司签合同能告总公司吗?分公司签订合同不可以告总公司,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必须在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处理。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总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