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误诊要负法律责任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很多人认为误诊是医生不负责任或技术水平低所致。而医生们对误诊常持敏感的回避态度,误诊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呢?

   误诊现象在临床上较为普遍。据资料显示,包括国外现代化的大医院在内,误诊率在30%左右。而且误诊并不因诊断手段更新而减少,缘由是人体差异和疾病的复杂性。因为同一疾病在不同病人身上表现可千差万别。某些疾病早期有类似的表现,其各自特殊的症状或体征要病情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明晰起来。误诊现象是客观存在。就认识疾病而言,恐怕永远无法村绝。那么,医生误诊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比较客观。

   临床上还经常有诊断疾病时,由于客观资料不全,或症状不典型,医生经过积极会诊观察、尝试性治疗,仍无法准确认定疾病性质时,也不应承担责任。医疗规范有“三日确诊率”、“10日内未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应行病例讨论”之说,说明认识疾病需要一个过程。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构成事故才承担赔偿责任。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二、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此外,《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法律要求医生对病人无选择权,而对急危患者的接诊受病情、医院医疗条件等诸多因素限制,误诊几率大增,即使误诊甚至造成不良后果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不管怎样,医生必须尽量减少误诊,不能让误诊成为一个放任的临床现象。个别医务人员服务态度恶劣、不认真检查病人、有章不循、不请示不报告、不会诊不讨论,主观臆断,缺乏根据的盲目诊断,导致无产治疗、错误手术而致严重后果,属于不负责任的误诊,应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临床应急用血行为的法律责任
      临床应急输血是急救医疗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都对临床应急用血的特殊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如何依法正确认定医疗机构临床应急用血行为的责任,是需要重视并认真解决的问题。 医院采取这种措施的主观心态及行为目的,是为了积极治病救人,而客观上,由于及时采取了紧急措施,成功挽救了患者垂危的生命,在法律后果上没有给患者造成任何不良后果,...


·漏诊构成医疗事故吗?
      被告医院存在的漏诊过失行为,与患者的不良后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是合理的。因为,根据民法理论,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即损害事实、行为违反法律、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医疗行为只要同时具备这4个要件,行为人就应该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其中,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是责令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前提和条件...


·误诊要负法律责任吗?
      很多人认为误诊是医生不负责任或技术水平低所致。而医生们对误诊常持敏感的回避态度,误诊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呢? 误诊现象在临床上较为普遍。据资料显示,包括国外现代化的大医院在内,误诊率在30%左右。而且误诊并不因诊断手段更新而减少,缘由是人体差异和疾病的复杂性。因为同一疾病在不同病人身上表现可千差万别。某些疾病早期有类似的表现,其各自特殊的症状或体征要病情发展到一定阶段...


·药品说明书的法律地位
      药品说明书就是属于由有关权力机关授权许可的公开的指导文件。“药品说明书,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印制并提供的,包含药理学、毒理学、药效学、医学等药品安全性、有效性重要科学数据和结论的,用以指导临床正确使用药品的技术性资料”(引自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同)。又因为药品说明书上所载内容经过审批核准程序而获得法定的地位。“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